武环监〔2014〕28号
关于责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在江岸区解放大道财富大厦楼顶和洪山区027社区13栋楼顶所建设的4G移动通信基站未向湖北省环保厅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现根据《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前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0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