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基本状况、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提出的解决方案基本可行。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和监管情况进一步进行了梳理,并积极与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联系,协商下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工作。
二、我市在危险废物管理中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针对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的现状,我局积极研究对策,加快推进解决相关问题。积极协调省环保厅加快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审批,督促市环投公司加快千子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工作,督促武汉凤凰绿色贸易有限公司、武汉新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加快实施升级改造和扩大处置规模进度。
(二)完善危险废物收贮网络体系。一是在我市出台的《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中,将生活源中的废铅酸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归类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二是鼓励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增加荧光灯管处置生产线以及建设危废暂存间,缓解废荧光灯管处置压力和城市垃圾分类后有害垃圾的收集及转移工作。
(三)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14家,其中,应急处置单位2家,基本满足我市突发环境状况期间应急处置。
(四)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一是夯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基础工作,坚持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二是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深化“互联网+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模式,探索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三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高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和经营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委托技术机构对全市120家重点涉危单位进行第三方评估工作;组织专班对全市涉危企业督察考核,对抽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印发年度工作方案,并将执法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16年检查重点行业涉危企业400多家,限期整改11家,立案查处4起,移交公安部门2起,有效震慑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五)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环境监管。我局一直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施严格的环境监管,不断督促其落实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保障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降低环境风险隐患。通过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性监测和“双随机”模式的环境监察,对武汉北湖云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焚烧炉烟气超标排放、湖北吉隆危废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武汉新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协助公安部门查处武汉创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
(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一是每年安排250万元,对废弃家庭源电池进行回收,集中处理。二是投资29亿元,建设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将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纳入其中进行集中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计划投资4亿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拟采取特许经营,计划投资1.8亿元。三是安排资金在垃圾分类中,对危险废物单独进行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四是按照使用者付费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本投入,提升危废处置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配套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拟依托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实施调结构,转增长,补短板的策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稳步推进全市危险废物管控与安全处置:
(一)持续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和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完善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构建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分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督查、专项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严把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两道关口,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及利用处置全过程纳入日常环境执法监管的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及无证经营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二)尽快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充分考虑我市未来产业发展,在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您提到的“填平补齐,适当超前”原则,依托现有处置单位,加快提升我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扩大全市危废处置规模、增加处置类别,立足本地重点保障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装备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钢铁、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光电子、医药等支柱产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的需要。一是协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医药废物(HW02)、废医药药品(HW03)、废碱(HW35)、含铬废物(HW21)、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表面处理废物(HW17)、废有机溶剂(HW06)等处置能力缺失或者不足的问题,提升填埋和焚烧处置能力,增加处置类别和规模。二是加快推进武汉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按照《武汉市千子山固体废弃物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协调市环投公司科学规划,搞好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我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满足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和应急的需求。三是积极支持我市现有危废处置企业做大做强、规范经营,鼓励现有处置单位加快调结构转增长,扩大处置规模和处置类别,提高处理处置水平。四是鼓励技术力量强、资金充足的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公司进入我市,在项目选址合理、处理处置工艺先进、市场调研基本可行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其开展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危废集中处置能力的建设。优先支持在江夏区、黄陂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等新城区建设区域固废处置中心,解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布不均、转移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三)积极推进建立危险废物收贮体系。一是鼓励现有危废经营单位加强收集网络建设,保障及时、安全地收集、处置相关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探索在产废单位多而各单位量较少工业园区或地区建立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点,提高危险废物的收集效率,降低处置单位经营成本。二是探索以区为单元构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合理布局,依法设置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点,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的废矿物油、铅酸蓄电池;条件成熟后开展实验室废液、废日光灯管及其他危险废物收集活动。三是协调卫生部门尽快建立辖区医疗废物集中收贮方案,依托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开展乡镇小、远、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回收贮存布点,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全覆盖。四是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的职能,探索建立管行业、管环保、管危险废物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源产生危险废物的收集。五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固体废物从严管控:加强对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察促管,以察促治,严肃问责,提升固体废物的环境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大武汉建设和城市转型升级作出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