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领导重视,成立工作专班
为有效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办出质量、办出成效,市政府督查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分工,要求主办单位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注重实效。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市环保局会同市农委、市城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城投公司组成的工作专班,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市环保局成立了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相关处室和单位组织实施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全面落实提案办理要求。
(二)统筹推进,召开专题会议
为全面落实市政府领导领办件办理要求,高质量完成提案办理工作,市环保局作为提案主办单位,多次组织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召开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对提案进行充分研究并提出针对性的办理措施,完善办理工作方案,并部署下一步工作,统筹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确保提案办理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制定方案,保障办理实效
为扎实开展提案办理工作,市环保局印发了《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022号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武环函[2018]28号),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工作进度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不打折扣、条条对应的提出了3大条15小条工作措施,确保提案办理有效推动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各会办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均制定了细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提案办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进展
(一)夯实水环境管理基础
1、强化水质监测。我市不断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扩展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每年开展2江9河(港)、166个湖泊、9座水库、63个排污口、19个县级以上和3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每月对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等17个出入境断面开展跨界断面联合监测,每月对20个市级河长制主要河流湖泊开展水质监测。同时,不断推进水质自动站点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水质预警监测体系,已建成2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国控10座、省控7座、市控3座),正在建设6座。涉及河流包括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举水、倒水、滠水、府河、金水河和通顺河入境和出境(入江)断面,涉及湖泊包括东湖、木兰湖、梁子湖、斧头湖等。
2、开展污染源普查。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发了《武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武政办〔2018〕53号),明确了普查的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对象和内容、技术路线、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及质量要求,并细化了各成员单位及各区政府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普查协作工作机制,通过月调度会、月报表及周报表制度,及时掌握各区工作进展,统筹开展技术指导和部署工作。目前已对全市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生活源锅炉和入河(湖)排污口等5类污染源开展了全面清查,摸清了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建立了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下一步深入实施普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逐步开展环保税征收工作。市税务局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首个征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采取了多项措施,实现了“100%宣传,100%上门,100%申报,100%入库”的工作目标。全市一季度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共592户,除无需申报的噪音不超标纳税人16户,其余576户纳税人已全部完成申报,实现环保税款征收入库3172.65万元,较上年同期排污费征收额(2909万元)增长9.06%。二季度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政策,认真开展风险排查、信息比对、复核、分析,目前已完成343户纳税人比对分析排查,共同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工作。
4、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按照《武汉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武环办〔2017〕18号)要求,截至2018年5月,我市已全面完成对35个行业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工业污染源清查工作,其中,涉气工业污染源396个,涉水工业污染源371个。坚持严格执法,2018年1-5月,武汉市环境监察部门对34件涉水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处罚金额225.27万元。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通过“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21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分。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绿牌企业52家、黄牌企业160家,无黑牌企业;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研究制订了《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目前已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18年年底完成南太子湖、汤逊湖、汉西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完成新城区阳逻、前川、盘龙、蔡甸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同时,持续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能提标,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全面达到一级A(四厂合一项目尚在建设)。
2、持续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着力打通污水管网重要骨干节点,强力推进一批重点主干工程。如北湖污水处理厂新建(即“四厂合一”)项目、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长江沙湖水环境提升工程(即新生路泵站第二通道)、三金潭污水收集系统干管工程等重点项目,启动青山武东地区污水泵站及干管工程(一期)建设,目前各项目进展顺利。
3、加快完善污水支管系统。积极开展中心城区排水管网隐患排查工作,同步启动社区、背街小巷污水支管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系统性提升全市污水收集能力。同步实施老旧社区及高校雨污分流工作,2018年年底完成市属高校雨污分流改造,启动实施省、部属高校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4、源头控污,继续深入推进截污工作。中心城区建成区湖泊主要排污口已于2017年实现全面截污,为做好全市入河、入湖的排污口整治工作,市水务局已安排对全市166个湖、15条中小河流,入河、入湖排污口进行了调查工作,全面清查各类排污口,目前已接近尾声,各项数据正在确认统计。深入推进新城区湖泊截污工作,到2021年底,全市建成区湖泊港渠全截污。
(三)推进面源污染防治
1、积极推进河(湖)岸线保护及生态治理。分市、区两级推进“一河(湖)一策”编制落实,加快推进征求意见和审查审定工作。全面启动水质提升工作,对重点湖泊水环境进行全面治理,重点开展湖溪河综合整治,强力推进东湖、南湖水环境提升工程,统筹协调各相关区积极推进沙湖、严西湖及汤逊湖、黄家湖、后官湖、青菱河等水体水环境提升工作。加快实施湖泊景观建设,已完成竹叶海公园方案,柴泊湖绿道已完成形象进度70%,西北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莲花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紫阳公园大湖+样板湖区工程、杨春湖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南太子湖公园、川江池公园二期、涨渡湖水上森林、汤逊湖绿道和月湖绿道正在办理前期手续。
2、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通知》(武政办〔2017〕128号),坚持“理念先行、规划引领、生态优先、系统思维、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按照“集中示范、分区试点、全市推进”的步骤,采用“2+N”模式,打造青山和汉阳四新两个集中示范区,其他各区因地制宜建设了园博园、东湖绿道、潘庙兴家园等一批示范工程,在试点阶段研究并构建了法规、管理、技术、项目、融资五大体系,总结“武汉模式”、经验,发挥海绵城市建设功能;城管部门扎实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提升环卫作业精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全市城市化区域主次干道实现常态化机械清洗保洁作业,对扬尘污染道路实施雾洒压尘和吸扫除尘。针对洒水作业后残留在露面的污染物和污水,及时安排吸扫车跟进手边,禁止吸扫车作业后将污物、杂物直接排入下水管网。
3、开展溢流污染及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新建龙王嘴初雨处理厂,对南湖片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完善南湖周边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新生路泵站第二通道工程,有效收集武昌沿江片溢流污水。下一步,将逐步在重点湖泊汇水范围开展初期雨水拦截试点。
4、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印发《武汉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建成绿色防控示范样板10个,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应用面积128万亩,主要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50万亩次,基本实现耕地全覆盖。2017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分别减少了2%和3%,全市建立减量化核心示范区5000亩,核心区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20%以上。下一步,将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发展渔业稻田综合种养,新增种养循环面积3万亩。以畜禽粪污能源化、肥料化综合利用为主攻方向,在新城区每个区建设一个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区(片带),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5、持续开展畜禽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印发《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和《武汉市畜禽禁止限制和适宜养殖区划定及实施方案》,完成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全市畜禽禁养区3522个养殖场(户)(687个规模养殖场和2835个散养户)已全面完成退养。全市共拆除湖泊渔业围栏网面积33.36万亩、网箱12.17万平方米,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湖泊生态养殖模式。下一步,将大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一场一策”、整区推进,着力推进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示范创建;同时,推进湖泊水产生态养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印发《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武四水治〔2017〕4号),推动全市35个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目前纳入省考核对象的5个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已全面开工。纳入市级“四水共治”考核对象的30个非建制乡镇项目已陆续启动。印发了《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武汉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从资金保障、考核机制等方面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建立了督办机制,坚持专项督办和例行督察相结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7、全面启动农村村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7年9月市农委接手村庄污水治理工作任务以来,先后8次召开专题会,到各区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前往鄂州市、苏州市、杭州市考察学习,汲取成功经验。起草了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方案、领导小组通知、规划导则、技术指南等文件,已报市政府审核;协调新城区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