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查组反馈意见,我局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反馈意见: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注重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等机制。
整改目标:
积极推进、参与上下游共同防治流域污染,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预防和处置重点流域跨界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的评价与考核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印发《斧头湖武汉水域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委[2016]13号)、《府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委[2016]23号)、《通顺河武汉段水体达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委[2016]24号)等,对重点流域水环境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加快实施达标方案里明确的整治措施和工程项目,重点推进污水集中处理、排污口截污、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水质改善。
(二)落实河长制,完善考核体系。一是印发《市环保系统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武环办[2017]25号),明确15条主要河流环保河长,协调解决重点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二是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武环委[2016]11号),每两个月对全市重点河流、湖泊水环境质量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印发《武汉市落实“河长制”15条主要河流水质监测方案》,对15条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了通报并抄报各级河长、市考评办,进一步完善跨区河流分段分级考核体系。
(三)制定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长江大保护的总体要求,组织起草《武汉市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确定了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主要污染物指标、水质变化核算方法和水质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积极推进长江、汉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有关工作。
目前,反馈意见(第43条)涉及我局的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特此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