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局开展的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变化情况,准确预警各类潜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环境监测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监视环境状况变化、考核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实施考核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市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已建成包括由国控、省控和市控点(断面)组成的、覆盖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扬尘、土壤以及声环境质量等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同时,我市不断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污染源视频监控平台已建成运行。
(一)环境空气监测相关工作
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情况
我市是国内最早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城市之一,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初步形成了包括地面常规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综合观测实验室、遥感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构成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
目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包括32个空气自动站,其中:10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点(9个评价点和1个对照点)、11个省控监测点、1个交通干道监测点、4个区控监测点、4个边界点、1个市控对照点和1个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实验室,形成覆盖全市中心城区、新城区、市域边界的三层监测网络。监测点位涵盖所有行政(功能)区,监测项目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基本项目。
为研究武汉市大气复合污染现状,2012年5月建成华中地区第一个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实验室。监测范围涵盖各种粒径颗粒物质量浓度、数浓度,污染成分、光化学污染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对大气污染化学成分、气溶胶物理性质、大气光学特征的自动监测和分析,为大气污染成因和来源分析、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环境空气手工监测方面,开展降水、降尘和硫酸盐化速率监测工作。
2.大气网格化监测情况
2017年以来,为实现重点区域污染排放状况精准监控、靶向治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向网格化、实时化、精准化转变,为政府科学决策和部门精确执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切实提升全市“精准治霾”水平,我局采取政府向第三方购买年度数据服务的方式,在全市9个重点区域共设置96个监测点位。每个点位的监测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温度、湿度、风速、风向、气压等。
(二)地表水监测相关工作
我市地表水监测形成以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的监测体系,手工监测开展了2江9河(港)、166个湖泊、9座水库和63个排污口,共358个监测点位(断面)的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开展了10个地市级、10个县级和3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工作;开展了2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109项水质全分析监测和1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35项水质特定项目的调查性监测;按照《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每月对长江、汉江、府河、通顺河等17个出入境断面开展跨界断面联合监测;每单月对我市15条市级河长制河流开展水质监测。
自动监测方面,我市已建成2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其中国控10座、省控7座、市控3座;正在建设6座。涉及河流包括长江武汉段、汉江武汉段、举水、倒水、滠水、府河、金水河和通顺河入境和出境(入江)断面,涉及湖泊包括东湖、木兰湖。监测项目基本包括水质五参数、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项目,部分水站监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生物毒性、叶绿素等项目。
(三)污染源监测相关工作
1.污染源在线监测
(1)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为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进一步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收费制度,提高污染事故预警预测能力,实现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我局从2003年起开始在重点污染源现场配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对水污染、大气污染物进行在线实时监控。经过多年的逐步完善,建成一套集“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为一体的综合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截止2018年1月,全市共173家重点排污单位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847台(套),基本实现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全覆盖”。
我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在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年正常运行率达97.37%,国控企业传输有效率达94%,均高于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相关要求。
(2)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挥的主要效能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应用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反应速度和工作效率,实现了武汉市重点污染源进行全天候试试监测、监控,逐步解决了污染源管理和环保执法的“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控制难”等老大难问题,实现“监、管、查、控”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减少了不必要的现场检查频次,从一定程度上削减了环境监管成本。有效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为监督执法、总量减排、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税复核提供数据支撑。
2008年起,我局在全国率先将企业的排污情况通过互联网对社会开放,接受公众监督。公众可以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登录“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查询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污信息,增加政务透明度,有利于增强公众环保,提高公众环境执法参与度,另一方面增强了重点排污单位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了环境监管。
2.污染源手工监测
主要针对省控重点企业105家开展手工监测,包括废水重点排污单位23家,废气重点排污单位23家,污水处理厂2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家,重金属排污单位6家,危险废物重点排污单位25家。开展其他所有市直管污染源监测工作,包括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固废、噪声、土壤等内容。对省控重点企业80套在线监控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包括废水在线设备51套,废气在线设备29套。
每季度对省控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包括对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对市直管重点企业。监测点位、监测项目按照文件及规范要求做到了全覆盖。对安装有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施的省控重点企业,开展比对监测。
3. 工业园区在线监控管理
2016年,市政府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号),对工业园区的在线监控提出明确要求,到2017年底之前,工业集聚区(园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完善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目前,我市1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其中8个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6个园区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在线监控设施也已经安装,但由于园区尚无企业入驻,暂时无法联网。
(四)土壤污染监测相关工作
1.土壤污染调查相关工作
目前,我市已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各区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及时上传场地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治理修复方案等有关资料,并为同级国土规划、城建等部门共享污染地块信息。为配合做好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局组织各区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并将信息核查结果与经信、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共享。
2.土壤监测相关工作
现阶段,土壤监测主要针对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及其他危废处置企业3家、涉重企业4家、整车制造企业5家,每年监测2次。
污染源土壤监测以武汉市环委会《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武环委办[2017]67号)中公布的我市纳入《湖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为主,并根据要求增加省控、市直管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和预处理厂,共计监测污染源企业40家。
(五)扬尘监测相关工作
2014年以来,为控制扬尘污染,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局会同建设、城管等部门在工地、重点道路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了扬尘在线监控系统软件,并配套开发了监控系统手机移动端。该监控系统主要监控可吸入颗粒物(PM10)实时数据,并具备视频监控功能。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相关工作
为提升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测监控能力,我市从2014年起开始建设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目前设施建设已初步形成网络,能有效实施对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在线监测监管。在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方面,我市已制定了淘汰老旧车、开展柴油车治理、推广新能源机动车、提升车用油品质量等系列政策和措施,以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对柴油公交车加装尾气处理装置的工作正在开展,结合国家的要求,正在研究对其它重型柴油车开展加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鼓励政策。
(七)危险废物监控相关工作
目前,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约1600家,涉及汽车、制造、石油化工等多个行业,产生量大,来源广泛。危险废物日常监管中存在底数不清、数据采集记录困难,申报、转移审批流程繁琐,数据分析难等问题。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有关精神,我局积极组织建设了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
1.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情况
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从2012年12月开始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系统平台、智能监控中心等,是一个集申报登记、电子联单等技术为一体的危险废物管理平台。系统以优化整合信息资源、全面支撑日常业务办理和决策支持的信息化手段为技术支持,通过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提高服务企业效能。
截至目前,我市8家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44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已纳入监控范围,共建设266个监控点位。
2.相关工作成效
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一方面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信息技术,实时管理、查询、更新涉危企业的基本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各类信息,及时掌握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为实施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提高监管服务效能。随着系统的投入使用,电子联单、数据分析等功能的完善,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有效解决了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困难;企业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至环保部门审批,以电子联单彻底取代传统纸质联单,大大缩短了转移处置所需时间,减轻企业负担,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八)放射源监控相关工作
我市放射源数量众多,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学、资源、环境及科学研究等领域,占全省放射源数量的60%。在广泛应用的同时,放射源所带来的辐射安全隐患及污染防治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有效解决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我局组织建设了“武汉市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利用GIS、GPS、视频技术、计算机网络通信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重点放射源的实时监控。
1. 武汉市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武汉市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从2008年启动至今,已形成5大功能系统:一是放射源动态信息数据库。放射源数据库的建立,将我市放射源企业信息、放射源种类、数量、分布日常监管信息等进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各类信息能够实时管理、查询、更新,确保随时掌握涉源企业的相关情况,摸清全市放射源“家底”。二是放射源视频监控系统。在放射源工作场所安装视频装置,通过系统可实时监控放射源的使用状态,一旦有不明物体进入到放射源警戒范围内或放射源使用状态出现异动时,系统将自动启动视频录制功能、并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报警。 三是放射源辐射剂量监控系统。通过在放射源工作场所及周边环境安装辐射剂量在线监测设备,可实时监测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辐射剂量率水平,一旦配套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不正常运行导致环境空气吸收剂量率出现异常,系统可实现自动报警。四是放射源电子巡检系统。为有效督促辐射安全监管部门切实落实例行现场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对全市涉源单位安装电子巡检标签,并将电子巡检技术引入到监控管理系统,可随时查看市、区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人员的具体巡查记录。五是放射源RFID监控系统。通过在放射源源罐上安装防盗RFID电子标签,实现放射源的追踪,使放射源的状态能被阅读器远程读取,当放射源丢失或者将电子标签从源罐上撕开时进行报警,并可通过RFID手持机在巡检时对放射源进行清点,当放射源丢失时方便进行查找,最终实现放射源的防盗报警及现场巡检等功能。
截止目前,共建成111路在线视频,52台辐射计量在线监测仪,5台RFID监控,和3家企业放射源监控示范工程。系统覆盖37家涉放射源单位,约占全市所有放射源总数的70%,其中9家Ⅰ类放射源单位实现全覆盖。
2.相关工作成效
武汉市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的建设,一是提升放射源的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高科技的信息技术,实现对放射源企业各类信息的实时管理、查询、更新,并确保及时掌握放射源及企业的变化情况,切实提高环境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为有效实施放射源安全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提高放射源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效能。随着系统的建成投入使用,充分发挥其智能监管的优势,有效解决了工作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实际困难,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现场监督检查频次,提高执法监管效能,使环境监管工作更加严密、规范,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环境监管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三是促进放射源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放射源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全时间、全天候的监控,能有效防止放射源使用单位的侥幸心理;对其偶尔的辐射剂量波动,依靠自动监控系统能及时发现,并迅速查处,促使放射源使用单位切实增强责任心,维护好安全防护设施。四是加强应对突发辐射事件的预警监控能力。当企业发生辐射剂量超标、安全防护设施非正常关闭等事故时,监控系统自动识别事故情况,并及时发送报警信息,使环境监管部门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制止和查处。通过实时数据的上传,能够及时发现企业违规行为,为执法人员掌握企业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提高执法效能打下了基础。
(九)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展环境监管相关工作
武汉市环保局从2016年被环境保护部(现名为生态环境部)列为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试点单位以来,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结合武汉市水体较多的特点,提出了在大数据建设中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工作方向的试点工作思路,通过探索利用大数据思维、方法和技术,精准发力,为武汉市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及预警预报等工作提供指导。为此,我局重点开展了“府河流域水环境大数据分析及预警决策支持平台”项目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应用数据建模,支撑科学决策。通过充分汇聚府河流域断面监测监控数据、流域排口数据、污染源监控数据等,深入挖掘、建模分析,从而追溯污染来源、判断未来发展趋势,实现“用数据决策”,智能支持其水环境形势综合研判、风险预测预警、政策措施制定等,进一步提高武汉市流域水环境治理科学化水平。
二是实现精准管控,改善水体质量。通过整合府河流域各方面相关环境管理数据,实现“用数据管理”,说清现状、摸清底数、分清上游外源影响和内生污染原因,利用大数据支撑府河流域环境监管手段,提高水环境管控的主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改善府河流域整体环境质量。
目前,该项目于7月4日完成验收,已投入正式运行。
(十)生活垃圾监控相关工作
目前,市城管委在数据城管的框架内,已初步建成了生活垃圾管理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在线监测平台,通过视频、图像和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在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同时,市城管委今年已列出工作计划,正在对上述监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力争使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工作更加人性化和科技化。
(十一)环境保护立法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局不断加强地方环保法制保障,先后起草并推动出台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我局积极推动《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的立法研究。通过前期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多个环节,该法案已通过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2017年11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即进入“禁磷”时代,将对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2017年,我局已推动完成《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起草、立法调研、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工作。目前该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颁布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持续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探索利用NB-IoT物联网、5G、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覆盖全市各类环境因素的立体监控体系建设,完善全市环境监控网络布局,基本形成功能完备的大气、水、土壤、噪声、核与辐射等环境因素的监控网络,加强全市和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
(二)健全污染源监测网络,提升污染源监测技术支撑水平。根据污染源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监测技术规范、排放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需要,完成各类污染源监测任务。加强污染源监测现场调查,持续提高监测结果报送时效,更好地服务于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
(三)加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卫星遥感解析能力;加强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观测,实现对重点区域大范围、全天候监测,建立天地一体化的遥感监测系统。
(四)运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充分发挥气站、水站的预警功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控功能。建设环境预警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预警预报功能。整合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建筑工地、机动车尾气的视频监控,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污染区域和重点河流的监管力度,提升管理的整体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五)构建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水质自动监测、酸沉降监测、污染源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查询、分析、应用以及信息公开为一体的网络系统能力,提高综合分析水平,实现环境监测信息与政府管理应用的对接。
(六)深入推进《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号),一是统一规划设置环保、水务等部门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提高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和监测网络的覆盖面,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二是加强入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全天候监测跨界水质变化情况,提高预警能力;三是进一步提高市、区两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常规、应急、水质全分析、水质自动监测能力,组织开展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专项研究性监测。
(七)向上级环保部门呼吁尽快出台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排放标准,增加环境空气质量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标,并进一步加强生物气溶胶监测的科研工作。
(八)建立土壤环境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逐步整合集成环保、国土规划、农业及水务等部门掌握的土壤环境质量、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农业化肥施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布等相关数据。
(九)加快机动车排气遥感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提升对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在线监测和分析评估能力,为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提供依据。探索先进治理技术,研究推进我市机动车尾气处理装置安装工作,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
(十)在放射源监控方面,下一步要坚持监控系统“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原则,高度关注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完善《武汉市放射源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制度,明晰建设、运营维护、使用单位职责分工,督促运维单位和放射源企业加强对系统的维护管理,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切实发挥监管效益。
(十一)在危险废物监控方面,下一步继续运用物联网信息化技术手段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服务,维护好武汉市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能正常使用系统办理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二)将加快推动《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工作,现已完成初稿的起草、立法调研及征求意见等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形势要求,因此我局已提请市人大启动对该条例的修订工作。
(十三)为强化2019年第七届军运会期间环境质量监控和应急调度指挥,推进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依托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环境质量调度和应急指挥中心升级改造,实现污染源动态监控、突发事件预警决策、环境数据分析等功能,提升我市环境治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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