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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函〔2019〕32号 A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255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3 16:18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2018年,全市河流、湖泊总体水质保持稳定,水质优良(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有所上升,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有所下降。11条河流29个监测断面中,9个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13个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6个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一)加强顶层设计,全面完善工作机制

创新跨区考核,实施《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通过强化生态保护责任,调动各区保水治水积极性,营造齐抓共管、合力治污的良好工作局面,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市环保系统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由各级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环保河长”,负责辖区河流的环境监测、环境管理;完善重点河流上下游调度机制。针对倒水、通顺河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多次组织市水务局到上游黄冈市、仙桃市环保局对接倒水等跨市河流水环境联合监测和水资源联合调度工作,健全断面沿线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水资源上下游调度机制。

(二)完善考核机制,有效形成压力传导

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力度,将“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纳入各区绩效考核范围并提升考核比重,并将其作为我市“2018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目标”的核心指标,由市考评办对各区进行定期考核。修订完善《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将全市纳入河长制的主要河流纳入各区考核范围,同时提高国考断面考核比重,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核心,促进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建立“河湖长制”主要河流湖泊监测通报制度,探索建立跨区河流分段分级考核体系,形成市区联动、上下游联动、左右岸联动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持续落实水环境质量现状及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有效形成压力传导。

(三)强化督查督办,持续整改环境问题

持续开展重点水体第三方现场督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及时交办,对重点水体存在的排污口未截污、港渠污染、围网养殖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交办,2018年共计交办31批419个突出水环境问题,要求相关区制定明确整改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并不断完善重点督办、现场督导、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环境问题逐一解决。多次组织召开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推进会,对超标断面所在区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相关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水质改善目标,扎实推进控源截污、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印发《关于加强超标断面应急预警工作的督办通知》,要求相关区对倒水、滠水、梁子湖等不达标水体实施拉网式大排查,查准弄清主要问题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实现精准施策、精细管理,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全面调度、应急管控等工作机制,要求针对水质超标、预警等情形制定细化应急管控措施并狠抓落实。

(四)强化提质攻坚,坚定压实责任链条

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攻坚办)名义印发《关于落实全省地表水水质提升年度重点攻坚行动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和《武汉市关于开展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提升年度重点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全面统筹全市超标和预警断面水质提升攻坚工作,督促相关区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确保任务细化、措施得力、责任到人。为确保相关超标和预警断面制定的各项攻坚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市攻坚办名义印发《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考核攻坚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成立3个督导组分别对倒水龙口、滠水滠口、金水金水闸攻坚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每月2次的专项督导,有效形成高压态势。

(五)保障饮水安全,全面消除环境隐患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印发《武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取高位推动、规范建设、专项督导、强化保障等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标志建设、环境隐患整治等工作,全面完成了国家和省通报督办的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六)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连续6年开展“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环保实践活动,组织社会公众及志愿者走访调查长江、汉江、月湖等河流湖泊,让其了解区域水环境现状。每年组织武汉环保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居民、环保志愿者等参观市环境监测中心自动化检测室和移动监测车辆等,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水质监测工作。依托“世界水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开展水环境及“长江大保护”等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

2.普法进企业,突出环保普法的普遍性和针对性。一是举办集中式讲座,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布置专题工作。2018年,通过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察执法、普法教育等多专题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保公司等企业培训,参训人员超过500人。二是“送法上门”,环保普法进企业。2018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环境监察支队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由3名副支队长带队,“兵分三路”分赴武汉三镇,深入企业宣讲当前国家环境保护形势,宣讲环境政策,宣传环保法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洲区及汉口片区超过170多家企业的负责人参加此次活动,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三是结合“万名处(科)级干部联系服务万家小微企业”活动,局系统处(科)级干部与对口联系服务的企业结成了“普法宣传对子”,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册,讲解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对于企业管理的相关要求,解读国家行业政策和执行标准,并就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解答。

3.开展“12.4”多形式法治宣传活动。2018年,抓住国家宪法日这个关键时间节点,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在汉口火车站小广场搭建法治宣传点,突出宣传宪法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附近往过市民、搭乘高铁的旅客发放宪法日宣传折页、《<土壤污染防治法>宣传手册》、《水污染防治小常识工作簿》、等列法律法规宣传单(册)约500册,发放环保纪念品(太阳能手电筒、便携式餐具)100余份。活动现场还安排局法律顾问进行现场答疑、信访工作人员现场接访,吸引了大量群众纷纷驻足。

4.搭载“两微一阵”,发挥新媒体法宣优势。利用环保网络宣传阵地“两微一站”(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宣传法制信息,成立微博工作小组、“武汉环保”微信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与网民互动交流,建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局政府网站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处罚信息,按时报送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积极回应依申请信息公开,定期在局政府网站更新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解读。并把涉及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内容制作称微视频、小漫画,简单易懂,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推进有力、改善有效的水环境质量责任体系,有效形成水环境保护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工作合力。加大主动协调力度,推动建立跨市水体流域内城市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自动监测、生态补偿、大数据等创新手段,全面提升我市管水、治水、护水的能力水平。

(二)按照市委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开展《武汉市环境保护职责管理规定》修订工作。结合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进一步细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机构职能,“补空白”、“扫盲区”,确保责任落实。

(三)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

(四)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鉴定、评估机制,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稳妥有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五)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全市生态环境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有效运用媒体监督手段,形成舆论监督合力,表明执法监管对生态环境违法“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及时公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例,在《长江日报》开设“谁在污染我们的环境”曝光台栏目,每月主动曝光一批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局政府网站开设“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并在专栏中按期主动通报一批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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