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规范化标志建设等工作,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未发生重特大水源污染突发事件,保障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一)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规范化标志。
2011年,经省政府批准,我市划定了19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标志共410套。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范围,编制《武汉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册》。
(二)加强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每月上旬对10个主城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1次64项指标监测,每年开展1-2次109项的全分析监测;对9个新城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每月开展监测1次29项指标监测,每季度增测1次33个特定项目。为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在长江、汉江入境断面和宗关水厂、白沙洲取水口各建立了一个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点位,定期在局网站公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情况。
(三)强化评估,全面掌握水源地环境状况。
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每年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排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问题,填报数据采集系统,形成评估报告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安全,强化应急能力。
印发《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武汉市重点涉危企业环境污染应急手册》,明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组织机构、响应程序和处理措施。积极构建市、区、基层单位三级环境应急体系,配备应急指挥车、防化设备、应急监测设备,储备应急物资,组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并24小时备勤,投诉举报电话全天开通,每年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强化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生态环境、海事、消防、安监、水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防洪排涝、饮水水质与水生态环境安全,提高水污染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将环境应急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发布系统、地表水环境质量季报与市应急指挥中心联网,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打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为契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力度,全过程监控饮用水水质,严守居民饮水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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