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情况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的重要措施。2017年初,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了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局在市级层面负责牵头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划定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我市的部分内容。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供了划定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基础资料。在广泛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呈报了优化和调整武汉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意见。经过一年多的工作,2018年7月,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正式颁布。此后,我局按程序向省生态环境厅申领了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文件,并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将上述文件与其共享,将应用于建设我市规划管理“一张图”系统、开展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等方面的工作。
二、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市委一号文及我市“四水共治”工作要求,在出台了《武汉市治理乡镇生活污水专项工作方案》(武四水治〔2017〕4号)的基础上,我局持续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了《武汉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月度督查、季度考核、年度综合考评”方式,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四水共治”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市级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600万元用于各区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加快PPP项目建设进度,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融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暗访核查,及时向各区通报督查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各区通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及问题,督促整改。截至2018年底,我市纳入省考核的6个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投用,建设配套管网68.4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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