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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复〔2019〕1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19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5 10:0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一、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顶层设计

近年来,我市积极完善顶层设计,全面谋划、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先后制定修订了《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武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地方法规,积极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认真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14个实施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2018〕48号),成立了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统筹推进全市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

(二)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市政府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协作,采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政策,多方面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市发改委按照《武汉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采取相关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三年来支持项目逾80个,支持资金约2100万元。印发《武汉市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办法》,支持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我市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达到95%,大幅领先全国平均水平。

市城管执法委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武汉市建筑弃料、弃土处置场选址规划(2016-2020)》、《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弃料规范处置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18〕104号)要求,积极推进弃土消纳处置场地和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建设。现建有9个弃土消纳场,设计处置能力合计约为3500万方。7个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已建成1个,其余6个预计在2019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年综合利用规模100万吨。

市农业农村局印发《武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通过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等多种模式,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2018年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扶持力度,共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大大激发了农业企业业主、农民合作社、种田大户合力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9%。

(三)大力提高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

市政府相关部门先后编制实施《武汉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武汉市城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规划》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促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置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8年底,全市已投用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共9个,处理能力14100吨/日;已投用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共4个,处理能力800吨/日,保障全市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和安全处置。建成龙王嘴、南太子湖等污水处理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总处理能力约1700吨/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全市共有19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年总处置能力约17.87万吨(其中医疗废物1.8万吨,工业危险废物16.07万吨),废油桶49.2万只;废弃铅蓄电池收集6.8万吨、废矿物油收集1.52万吨。2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拆解能力245.8万台/年。

(四)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一是落实了工业固体废物申报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进行申报登记,掌握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处理处置情况,建立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动态管理数据库。二是创新监管手段。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物联网建设,深化“互联网+危险废物管理”的监管模式,探索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全市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单位、44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安装了视频监控,共布设监控点位266个。三是探索第三方核查机制。2018年,结合生态环境部“清废行动2018”,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556家企业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核查。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无人机对全市江边、河边、湖边固体废物开展了存量排查。

(五)加大固体废物整治力度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办〔2019〕17号),对全市582家企业工业固废堆存场所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堆场进行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印发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全市重点涉危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强化医疗废物监管,联合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市水务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要求,以河长制为抓手,持续推进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固体废弃物清理整治工作。对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强化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开展联防联控和集中打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并对清理整治后的滩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复绿等生态修复工作。截止目前,排查沿江沿河沿湖周边存量固体废物165处,绝大部分问题已整改销号。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文〔2017〕71号)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广泛宣传培训、创新分类模式、注重设施配套、打通分类环节、强化示范引领、加强考核督办等措施,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准确率的提高。截止2019年4月底,全市有17200余家单位、275个社区和417个行政村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覆盖人口达76.3万户近230万人。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认真贯彻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将全市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固体废物的产生、处置情况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向社会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工作动态等环境信息的公开和宣传力度,增强市民对我市固体污染防治工作的知晓度。通过“地球1小时”、“6﹒5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月、环保世纪行、环保高校行、环保志愿者环保课堂以及绿色学校、社区和家庭创建等活动,开展环保科学知识普及,扩大环保公众参与平台,倡导绿色低碳生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9〕8号)有关要求,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和落实项目规划。

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设施项目规划落地,将规划确定的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市用地规划,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为主、水泥窑协同处置为辅、卫生填埋为保障的工艺路线,建成“三个园区+4个集中点”的生活垃圾处理利用系统,重点建设千子山、长山口、陈家冲等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运营监管,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与资源化利用。

采取山体修复、堆山修复、园林绿化等方式,规划建设3处建筑弃土消纳场所。建立“建筑弃料不出区、不出工地”管理模式,在成片拆迁、建设工地利用移动设备,就近就地对建筑弃料进行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尽快建成规划的7个固定式建筑弃料再生材料厂。

(四)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采取生活污水处理厂内分散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确保达标排放。重点建设千子山和长山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内污泥处置项目。督促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落实污泥处置责任,推行生活污水处理内污泥减容减量,根据污泥处置工艺、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泥干化处理设施建设,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

(五)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按照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为主,与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为辅”的技术路线,在4个工业固体废物集中的区选址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对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实行有偿分类清运、纳入生活垃圾处置体系。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应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提升资源化利用效率。

(六)加快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鼓励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加强收集网络建设,探索以区为单元构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网络,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收贮体系。

(七)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对重新修订的《固废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对固体废物产生、处置较多的区域和企业开展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增强其积极治理固体废物污染的主动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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