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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复〔2019〕9号 A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309号 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7-10 17:59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一、高架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长期以来,我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督促道路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建设项目环评报告,提出降低或减缓交通噪声的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做到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在配套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情况下,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行为予以依法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按照相关规范,将控制高架桥和沿线建筑的间距。市城乡建设局表示,将督促市政道路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声屏障设置要求。

二、依法处理已建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已建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问题,我局采取认真调查、分类处置、依法处理的方式开展工作。对于道路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声屏障要求、高架道路投入使用的行为,我局严格依法处理,督促高架道路建设单位落实项目配套噪声防治措施。对于在高架桥建成通车后方动工建设的住宅,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的规定,结合相关技术对策,住宅建设单位应采取和道路间隔一定距离、安装隔声窗等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售房时应公示交通噪声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如果住宅业主仍然投诉,住宅建设单位应承担进一步处理的责任。比如,从建设时序分析,华侨城建设晚于欢乐大道高架桥建设,在欢乐大道通车后,为进一步降低交通噪声对华侨城的影响,华侨城公司和道路建设单位(市城投公司)协商,提出了由华侨城公司出资,由市城投公司组织建设的方案;2015年,市城投公司完成了在欢乐大道华侨城一侧增设直立式声屏障的工程。

三、核查在建高架桥项目变化和调整情况,及时提出增设声屏障的意见。仅去年以来,我局推进道路建设单位对二环线武昌段在建路段、墨水湖北路在建路段的声屏障予以增设或增强。

四、严格执行法律规定,高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努力缓解交通噪声影响。以今年审批的二七长江大桥匝道项目为例,我局严格要求,最终促成建设单位对于拟建项目的声屏障进行了调整,将原设计的直立式声屏障调整为全封闭声屏障,用最严格的措施,最大程度减小交通噪声影响。

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不同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不同,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内为4类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为白天70分贝,夜间55分贝;而2类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为白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解决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既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在项目前期严格审查,在项目建设中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相关降噪要求;也需要道路和住宅建设单位履行法律义务,各自采取措施减轻交通噪声影响。购房人在购房时也应充分考虑临道路住宅的交通噪声影响因素,谨慎选择。当前,国家相关法律对于调整上述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规定不够细致,导致管理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缺乏明确的依据,如在修订相关法律时细化各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将能推进交通噪声问题的解决。我局将加强和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为解决交通噪声问题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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