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20〕26号 A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17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17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为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我局制定了《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0年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控制移动源污染,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按照发布的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任务要求,完成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分类分级执行船舶结构、设施、设备的环保相关标准,现有船舶2020年底之前全面改造达标,经改造仍不能达标的船舶限期予以淘汰。开展长江、汉江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优化港口码头布局,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在湖泊水域范围内开展游乐、运动等水上活动以及在中心城区湖泊和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水库内行驶的船舶,禁止使用汽油、柴油等污染水体的燃料。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沿江通航水域的船舶污染物的监测,依据环保相关法规对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开展监督执法,全面提高长江干线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坚决打赢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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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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