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函〔2020〕30号 A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50号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50号建议提出的关于武汉市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既有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相关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根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其管理区域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既有项目清理和处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二、关于代表所提的建议,我局积极支持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既有项目开展清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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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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