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方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助推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化大武汉关”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从建立完善地方法规、出台财政激励政策、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等三个方面,对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保险、改善武汉生态环境提出了具体建议。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系统梳理了围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的有关工作。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关于建立完善地方法规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治理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作为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效风险保障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环境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水平,也是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20年9月1日起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这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支撑。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提出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和原保监会还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就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范围企业(包括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合理设计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完善促进企业投保的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生态环境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因此,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是有法制保障和政策支撑的,我市虽无地方立法直接规定,但近年来也出台了重要文件,有力推动该制度实施。如 2019年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武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武政规〔2019〕30号)明确指出:“探索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针对我市钢铁、汽车、石化等行业环境风险大和生态环境损害事件易发、高发的特点,推动企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将强制责任保险的性质定位、损害主体、强制范围、鉴定评估、定损理赔等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给付到位,切实降低污染企业经营风险。”
(二)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落地实施
2013年原环保部联合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部门进一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原省环保厅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印发了《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鄂环办[2013]111号),文件明确了试点范围为涉重金属企业、高环境风险行业,要求在省内开展环境险试点工作,为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印发了《武汉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要求市、区环保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负责监管的企业推动环境险试点工作。召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工作动员会切实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落实。2013年,全市41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2014年承保了77家涉污企业,累计保费290.27万元,承担风险保障金额2.5亿元;2015年承保了66家涉污企业,累计保费232.14万元,承担风险保障金额2.08亿元;2016年承保了17家涉污企业,累计保费59.13万元,承担风险保障金额1.4亿元;2017年承保了65家涉污企业,累计保费237.74万元,承担风险保障金额2.64亿元;2018年承保了54家涉污企业,累计保费204.23万元,承担风险保障金额2.08亿元;2019年承保了48家涉污企业,累计保费217.21万元,承担风险保障金额2.21亿元。
二、下一步基本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或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补充或者新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条款。二是加大宣传推动力度,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典型案例的新闻宣传,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险知识的普及,营造全社会支持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氛围。三是加强政策和配套机制支持,进一步推动保险机制与环评工作、环境税收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配套政策的整合,发挥政策合力,协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实施。四是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推动研究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的财税等配套政策,在银行贷款、环境税代收代缴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对参保企业和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的政策补贴或经济激励,以提高企业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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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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