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67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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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1-23 10:45 |
文   号: | 武环管〔2017〕1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1-23 10: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11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北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北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武汉市北湖污水处理厂用地西北角实施武汉市北湖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项目一期设计处理规模为480吨/日(湿污泥含水率以80%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泥重力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污泥调理池、配泥井、干污泥料仓及配套办公楼和除臭设施(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规模、工艺、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执行标准可行,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尘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项目施工废水应经处理达标后回用;合理布局噪声设备,安排好作业时间,避免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二)项目排水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所有污水经厂区内污水管道排入北湖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严禁污水排入地表水体。按《报告书》要求对项目调质池、干化机房、污泥料仓等区域采取防渗、防溢流、防雨措施。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废气排放源的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治理。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污染物经处理后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有关标准要求。各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
(四)加强固体废物暂存管理。按标准要求建设污泥暂存场所,干化后的污泥送至有关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及员工生活垃圾交城管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五)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
四、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果,该项目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规划控制工作,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台账,污泥进厂及出厂应设置记录台账并安排专人管理,污泥管理台账作为验收核查的资料之一。科学规划污泥转运等运输路线,项目所收集及处置后的污泥应实行封闭化运输,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不得发生滴漏、洒落等情况。
六、加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加强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制定并落实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因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监测和管理措施。确保与北湖污水处理厂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纳入北湖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环保验收管理。
由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满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19日
抄送: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