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68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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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2-28 10:34 |
文   号: | 武环管〔2017〕17号 | 发布日期: | 2017-02-28 10: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17号
关于S116黄陂区蔡店街至姚家山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S116黄陂区蔡店街至姚家山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S116黄陂区蔡店街至姚家山公路改建工程位于黄陂区,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方面,工程总投资150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9.78万元。项目总体沿原S116黄陂区境内路段布置,起点位于蔡店街刘家湾附近(K0+000),终点位于蔡店街姚家山村(K11+712.390),线路全长约11.712千米,路基宽度12米,按照二级公路标准改建,规划双向2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保措施组织实施,《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组织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中,全面落实隔声、抑尘、清渣、排水等污染防治措施。未经辖区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加强挖土填方、渣土运输等扬尘污染控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处置建筑垃圾、渣土弃方等固体废弃物,严禁施工污水、泥浆等污染物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沿线耕地、农田、林地、植被等生态资源的损害,减轻对沿线动物植物生境的影响。项目完工后,及时修复项目施工场地的生态环境。
(三)落实有关环境敏感点安装隔声窗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轻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结合试运行期跟踪监测结果,对声环境质量超过标准且超过现状的环境敏感点采取进一步隔声降噪措施,使其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项目沿线区域开发建设,在4类声环境功能区内不宜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四)建立完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和管理机构,加强与项目沿线单位和居民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引起的环境投诉。
三、你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在项目建成后、投入试运行期,该项目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主动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黄陂区环保局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监督检查。
国家和省、市对环境保护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7日
抄送:黄陂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