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15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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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6-08 08:47 |
文   号: | 武环管〔2017〕7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08 08:4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71号
市环保局关于江夏中央大公园景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江夏区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
你单位报送的《江夏中央大公园景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江夏中央大公园景观工程位于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以西,金龙大街以北,武昌大道以东。项目设置文化共享区、生态体验区和运动休闲区,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水体工程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工程等,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857291平方米,其中水体301710平方米。项目工程总投资64176.34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2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36%。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其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以及环保措施实施该项目,《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在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运输方式、线路和频次的管理,减少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各类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
(二)合理设置临时堆土场、临时排水沟、宣传牌、警示牌,临时堆土场加盖苫布,撒播草籽,废弃土方在各区内用于低洼地势的回填,就地消纳。
(三)施工期的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剩余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加强施工期噪声源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五)项目排水应采取雨污分流制。运营期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纸坊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六)项目停车场、公厕等四周应完善绿化带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公厕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开展工程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由江夏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内容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日
抄送:江夏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