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731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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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7-06-22 11:16 |
文   号: | 武环管〔2017〕8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22 11: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7〕81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武汉盛信强橡塑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汽车门条、侧围等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盛信强橡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武汉盛信强橡塑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汽车门条、侧围等密封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武汉市蔡甸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租用武汉涟钢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实施汽车零部件(汽车门条、侧围等密封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一条EPDM密封条生产线和一条TPE/TPV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汽车零部件(汽车门条、侧围等密封件)120万件(详见《报告书》)。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取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教育与管理,文明施工,规范操作,安排好作业时间,对现场施工及物料运输等活动采取防尘降噪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降低施工过程扬尘、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陵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项目废水经预处理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后经市政污水收集管网排入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运营期间精炼、挤出、硫化及定型工段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静电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并具备污染物监测采样条件,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报告书》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暂按我局审核的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试运行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由蔡甸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2日
抄送:蔡甸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