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28800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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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8-01-12 09:42 |
文   号: | 武环管〔2018〕4号 | 发布日期: | 2018-01-12 09: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管〔2018〕4号
市环保局关于木兰天池景区基础设施改造及游乐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武汉市丰太木兰天池旅游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木兰天池景区基础设施改造及游乐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的木兰天池景区基础设施改造及游乐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现有武汉市黄陂区北部木兰天池景区内。项目拟建设50亩赏花园、360亩水上乐园、125亩游乐园,并建设及维修观音灵像、石刻大佛、玻璃天桥、古寨墙等景点,配套完成索道、游艇码头、星级厕所、游步道等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投资38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969万元。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其生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以及环保措施实施该项目,《报告书》可作为该项目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该项目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强化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车辆的运输方式、线路和频次的管理,减少粉尘、噪声、废水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禁各类污水及施工废弃物排入地表水体。
(二)合理设置临时堆土场、临时排水沟、宣传牌、警示牌,临时堆土场加盖苫布,撒播草籽,废弃土方用于各区内低洼地势的回填,就地消纳。
(三)施工期的施工废水应经处理后回用,部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溉。应设置淤泥处理场地,淤泥经脱水干化后按要求交城管部门处置,对清淤污泥采取抑臭措施,减轻环境影响,防止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噪声源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五)应在景区内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柴、煤等高污染燃料。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专用油烟管道高空排放。
(六)景区入口处游客服务中心、景区食宿区域运营期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回用于绿化。景区内污水经污水管道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后用于农林灌溉,不排入地表水体。水上游览设施均采用电力驱动。
(七)医疗废物和机修车间废物应按规范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八)景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垃圾交由城管部门及时清运。
(九)项目停车场、公厕等四周应完善绿化带等措施,减少汽车尾气、公厕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入试运行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由黄陂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若本项目性质、规模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按法律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0日
抄送:黄陂区环保局,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武汉市环境技术审查中心,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