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46682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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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16:35 |
文   号: | 武环管〔2021〕45号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16: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汉市中心医院:
你院报送的《武汉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拟在洪山区沙湖港北路和礼和路交汇处新建杨春湖院区项目(项目代码2020-420111-84-01-03543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诊疗综合楼、感染楼、科研行政楼,综合住院1号楼、2号楼以及高压氧舱、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设置床位1000张(其中感染床位30张、综合床位970张,疫情期间全部转换为感染病床位),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报告书》。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及本批复要求后,该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院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地点、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环保措施等实施该项目。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为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你院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环境教育与管理。按照文明施工、清洁生产要求,制定并落实施工期间环境管理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及邻近住宅小区造成不良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施工期各类废水排入周边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堆土场、施工场地等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予以修复。
(二)项目天然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规范设置排气筒,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住院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车间应采取有效的密闭和除臭措施,恶臭废气采用“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工艺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标准要求后排放;院区厂界恶臭气体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后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后,通过内置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疫情期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应经消毒+除臭方式处理后外排;隔离病房排风系统外排废气应采取高效空气过滤器和高压静电空气净化装置处理。
(三)规范建设院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平时状态下,科研行政楼职工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进入科研行政楼配套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规划市政污水管网。诊疗综合楼、综合住院楼废水分别通过配套化粪池处理,营养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感染楼废水经配套的预消毒池、化粪池处理,各类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生化处理+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湖污水处理厂。
疫情期间应进一步强化医疗废水消毒措施,疫情时期科研行政楼生活污水须经预消毒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诊疗综合楼、综合住院楼、感染楼废水分别经各自配套预消毒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你院应做好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设置院区废水排口,其中医疗区(污水处理站)排污口应设置流量、pH、COD、氨氮、余氯等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管理部门联网。
(四)进一步优化水泵、冷却塔、风机等各类产噪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五)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时清运处置;污水处理污泥经消毒、脱水处理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0.76吨/年、2.736吨/年、1.087吨/年的总量指标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五、落实环保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按《报告书》要求建设污水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污水处理、锅炉、医疗废物、二氧化氯制备等环节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报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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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