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1-26119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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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3-10 15:46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15: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02(至)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市级环境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 按照生态环境部实施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要求,我市拟选择江夏区站、沌口新区、大气复合污染实验室及木兰湖4 个监测点位,开展 117 种 VOCs 组分的监测工作,按照 1 次/ 6 天进行采样;选择其中 1 个监测点位,在臭氧污染最重的一个月开展连续 10 天的加密采样,罐加密采样频次为 8 次/天,采样管加密采样频次为 1 次/天。监测周期12个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2018 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执行。服务方接受国家及省生态环境部门质量监督检查。 项目内容包括样品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分析、报告编写等服务,并基于监测数据分析武汉市大气VOCs污染现状,主要包括浓度水平、关键VOCs物种组成及占比,并进行VOCs和臭氧来源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 133 | 2021年3月 | / |
2 | 市级大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大气污染走航监测车运行维护项目 | 本项目所运维设备包括2辆大型移动监测车与6辆小型移动监测车,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大气污染巡查和污染问题的排查,按照要求开展运维、质控工作,获得重点区域、路段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提供分析报告。其中,6辆小型移动监测车包含PM2.5等常规6参数仪器;一辆大型移动监测车包含颗粒物、单颗粒质谱仪、激光雷达;另一辆大型移动监测车包含O3等常规气态4参数、激光雷达、粒径谱、黑碳等仪器;项目运维期为9个月。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遵守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的各项规定;必须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装备、物资配备齐全、有能力保障2辆大型移动监测车与6辆小型移动监测车及改装部分、配套仪器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及时提供数据分析报告。 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类似管理经验,小型移动监测车运维人员需持有国家级或省级上岗资格证明。大型移动监测车项目运维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至少安排具有B型以上执照的,3年以上驾龄的专业司机。数据分析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 108 | 2021年3月 | / |
3 | 市级大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超级站及加强站特殊仪器运行维护项目 | 本项目承担单位需负责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实验室(超级站)所有仪器(包含常规六参数、阴阳离子分析仪、重金属分析仪、OCEC分析仪、VOC分析仪、激光雷达分析仪、PAN分析仪等)、加强站特殊仪器(包括青山钢花站OCEC和阴阳离子分析仪、化工区站VOC仪器及东西湖东山、黄陂云雾山和新洲长岗山激光雷达分析仪)的连续稳定运行,按照运维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维、质控工作,获得自动站的连续监测数据,并按要求提供分析报告。项目运维期为9个月。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遵守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的各项规定;必须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装备、物资配备齐全、有能力保障超级站和加强站特殊仪器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并及时提供数据分析报告。监测数据有效率,常规仪器和VOC数据有效率达85%以上,激光雷达数据有效率达90%以上,其他仪器达75%以上;异常情况处理率100%。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类似管理经验。常规仪器运维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国家级或省级上岗资格证明。数据分析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 | 249.4 | 2021年3月 | / |
4 | 市级大气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2个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项目 | 负责全市22个空气自动站的连续稳定运行,按照运维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维、质控工作,获得自动站的连续监测数据。项目运维期为10个月。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遵守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的各项规定;必须建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装备、物资配备齐全,有能力保障22个空气自动站(PM2.5等六项常规监测仪器、部分自动站包含VOCs、甲烷非甲烷总烃、黑碳、重金属、水溶性离子、粒径谱等特殊因子监测仪器)及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常规监测仪器所获取的各项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同时各项指标的数据有效率达85%以上;VOCs数据有效率达85%以上,除VOCs外特殊因子监测仪器达75%以上;异常情况处理率100%。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类似管理经验,项目运维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国家级或省级上岗资格证明。 | 422 | 2021年3月 | / |
5 | 南湖水质自动监测数据采购服务 | 提供3个浮船式船体,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浮船式水质自动站产权属于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提供符合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项目为水质五参数(水温、溶解氧、pH、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藻密度和叶绿素a,监测频次为水质五参数每小时1次,其他项目4小时1次。定期开展水站远程维护、现场维护、应急维护、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报告,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监测数据有效率要求大于90%。项目运维期为12个月。在数据服务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技术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类似管理经验。 | 135.5 | 2021年3月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2 月 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