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627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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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5-01-28 10:2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1-28 10: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4]36号
关于督促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整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清理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项目299个。截至11月上旬,有46个项目补办了环评手续;有70个项目停止建设、停产或纳入地方政府专项整治中;有89个建设项目处于环评文件的编制过程中;有94个项目尚未启动环评编制工作。为了切实督促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依法整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提高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建设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的法律责任,增强紧迫感,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整改工作。
二、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辖区内“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整改方案,按项目细化具体措施,协调解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存在的污染物总量替代来源、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制约因素,抓紧完成“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整改工作。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向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环境容量,环保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合格,满足审批条件的项目依法及时审批。
四、各级环保部门在督促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过程中,要严格行政审批行为,不得降低环境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选址不当、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严格环境执法,坚决遏制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未批先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各市级环保部门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并定期向省环保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