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705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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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4-04-15 16:28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04-15 16: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71号
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为规范环评从业行为,促进环评机构健康发展,环保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环评机构管理,提高环评质量,提升环评公信力。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环评机构发生利益关系,不得指定或推荐环评机构,不得在环评机构中参股分利。不得设置准入条件,限制外埠环评机构在本地开展环评业务。
二、严格质量,强化环评机构日常考核。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和审批,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各市级环保部门应于每个季度终了5日前将辖区内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情况及环评资质管理和质量存在的问题一并报省环保厅。
三、加强指导,加快事业单位环评机构改革。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要充分认识环评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按照环保部提出的2014年底60%的事业单位环评机构,2015年底全部事业单位环评机构完成改制的目标,抓紧制订本地区改制的具体计划,并将计划于2014年4月10日前报省环保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