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71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0-10-19 11:27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0-10-19 11: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0]120号
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 烟道档板实施铅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省内各火电企业: 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对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是切实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的重要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火电企业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推进该项工作。要鼓励火电企业逐步拆除已建脱硫设施的旁路烟道,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采样点逐步统一安装在烟囱符合监测要求的高度位置。对暂时保留旁路烟道的,所有旁路挡板必须实行铅封。 二、根据工作要求,省厅将统一设计制作旁路挡板的封签,实行统一编号。各市、州环保部门具体负责旁路挡板现场铅封工作,确保旁路挡板的封签位置符合相关安装要求,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旁路挡板铅封后,各火电企业不得擅自启封旁路挡板铅封。遇试验、检修等情况确需开启的,须向所在地市、州级环保部门办理书面审批手续;遇设施紧急情况须自行开启的,须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州级环保部门报告。维护检修工作结束或紧急情况消除后,各企业应立即关闭旁路挡板门,并向所在地市、州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进行铅封。各市、州环保部门应对旁路挡板门每次开启和铅封过程如实记录。 四、各火电企业要主动配合并积极协助各级环保部门在9月30日前完成旁路挡板的铅封,并做好铅封装置的日常维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五、为做好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省厅将组织相关部门尽快编制印发《湖北省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铅封技术规范》,并开展人员培训工作。 六、省厅将把各火电企业的铅封工作完成情况和铅封操作记录作为核定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脱硫效率和减排量核算的重要依据,对未能按期实施铅封或违反铅封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减减排量等处罚措施。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总量控制处 朱燕 联系电话:027-87167533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脱硫 旁路 铅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