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04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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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6-03-22 10:04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3-22 10: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鄂环发〔2016〕11号
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切实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2016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2016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坚持“预防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为抓手,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
一、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完善应急值守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行扁平化信息报告模式,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建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力度,多渠道收集事件信息。提高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为科学处置事件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统计制度,全面、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汇总情况。
(二)依法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等,领导同志要亲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将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报送省厅,经省厅调查核实后上报环保部。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还要及时组织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情况。
(四)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专家解读和舆论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和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公布事件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概况、调查结论和环境影响等信息。建立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与公益诉讼联动工作机制,对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抓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全省各地环保部门要强化事件应对过程“留痕管理”,为总结评估提供依据。对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印发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六)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全省各地要在总结近几年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编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编制操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与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起报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七)确保预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内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形成快速高效的应对运转机制。在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中,各地要落实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的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预案中工业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在应急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预案实施情况评估,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八)推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今年环保部印发了《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要求京津冀地区试行统一预警分级标准,认真总结试行情况,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厅将参照环保部预警分级标准,经与各地充分沟通后制定我省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三、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九)做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制度,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适时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抽查工作,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要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环境风险特点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综合预案,补充编制饮用水源地、重点环境风险区域等各类环境应急专项预案;要按照环保部和省厅有关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登记工作;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案例分析,推出环境应急预案范例。
(十一)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制度。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实现突发环境事件的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早响应和早消除。对汛期、雨雪冰冻时期、重大活动等突发环境事件易发期和敏感期,以及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区域流域和重点行业,开展提示性预警。及时获取涉饮用水安全、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苗头性信息,实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提前预警。
(十二)深化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环境风险较大的涉危涉重企业和尾矿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预案并备案,根据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配备相应的应急能力,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和尾矿库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进一步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地环保部门要在巩固已有部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基础上,主动与卫生、城建、农业等部门加强沟通,签订本地区部门之间应急联动协议;继续完善、深化、细化跨部门、跨区域、流域应急联动工作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发挥应急联动机制在“事前预防、事中处置、事后评估”等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省厅拟于今年上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环境应急工作岗位培训,下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全省各地环保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把应急培训和演练“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五)加强环境风险信息管理。摸清全省各类环境风险底数,建立环境风险信息管理制度,构建全面、准确、实时的环境风险信息管理系统,为全省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做好先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