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050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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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6-03-09 09:5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3-09 09:5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办〔2016〕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工区安环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第34号)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为强化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现就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当前突发环境事件频发,面对环境应急新形势、新要求,各区要明确工作责任部门,制定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做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辖区环境安全。请各区2016年3月31日前填报《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市环保局应急办。
二、确定目标,及时报送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各区、各单位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武汉市重点涉危企业环境污染应急手册》(2013年第三版)以及纳入环境统计的企业基础信息(附件3),确定辖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名单,并于3月31日前将应备案企业名单(附件2)报市局应急办。同时,依法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和备案工作,并于每季度未25日前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登记表报市局应急办。
三、明确责任,依法监督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实行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及市级环保部门应分别监督与指导各自管辖的有关企业依法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备。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直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各区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企业是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的责任主体,企业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性负责。企业应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或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或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并做出备案意见。对未按要求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的,环保部门应依法责令整改或查处。
联系人:朱本礼 电话(传真):85807122
邮 箱:360807633@qq.com
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责任人及联络人员名单
2、武汉市 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名单
3、全市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企业参考目录(请在环境监察QQ群下载)
4、武汉市各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登记表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
辖区环保局名称 |
姓 名 |
职 务 |
个人电话 |
值班电话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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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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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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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汉市 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名单
辖区 |
备案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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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电话: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