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办〔2014〕51号
关于下达2014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工区安环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建设完善污染源监管体系,推进污染物减排,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4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市计划新建41台套、运维804台套自动监控设施,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工作计划的统一组织实施,并对各区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区环保局负责落实辖区内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及运维工作计划,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新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于2014年10月31日前建成并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设施的选型、建设方案审查、安装调试、比对监测、数据传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附件:1.2014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计划
2.2014年度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工作计划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