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从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年多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亲临一线指挥调度环境保护工作、督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连续5年分别将不同类型的突出环境问题列入全市“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事项,促进突出环境问题迅速整改,全面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水平。
近年来,我市《政府工作报告》均将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内容纳入其中,并将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至市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武汉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武汉市绩效管理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所有市辖区绩效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初步形成了“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市政府坚持发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环委会)作用,深入研究、协调推进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市环委会根据生态创建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了组成人员。调整后,由市长万勇任市环委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副主任,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省环委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市环委会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建设专题会议,将“统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生态市创建,研究建立健全生态市建设体制机制”纳入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明确了市环委会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
二、编制规划,做好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一)编制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现行《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经国务院批复实施以来,我市已经构建了一套完善的生态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宏观层面,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两轴两环、六楔多廊”生态框架,按照《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人大关于如强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划定了全市域范围内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实现了对生态空间的精细化管控。目前正在编制的武汉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建设有关部署,提出了“以人为本,包容创新”、“战略引领,创新转型”、“生态文明,绿色低碳”等城市发展理念,突出了生态发展的重要地位,谋划更具可持续的发展路径,关注城市建设模式的转型,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导向。
(二)编制生态市创建规划
2014年底,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提出我市应在2025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为做好生态市创建顶层设计,统筹安排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2015年,我市启动了《武汉生态市建设规划(2015—2025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6年,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要求组织编制单位对《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将其更名为《武汉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生态生活、完善生态制度和弘扬生态文化六大重点任务,力争通过十年左右时间,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创建目标。《规划》于2017年1月通过了省环保厅组织的专家论证,正在按专家论证会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今年,我市6个新城区还将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三、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
2016年,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拥抱蓝天“十三五”专项规划》,先后印发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考核奖惩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市空气质量办每月对各区改善空气质量进行考核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按季度实施经济奖惩。推动重点企业污染减排,全面完成火电、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改造,2016年对8台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四全、三提高”标准,推进建设工地安装喷淋降尘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集中整治渣土和砂石运输车。改革道路清扫保洁方式,中心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90%以上。实施全市范围内黄标车禁行,2016年淘汰黄标车3.05万辆。开展石化、包装印刷、干洗、汽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实行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将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到街、乡、村,利用无人机等进行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进行追责问责,秸秆露天焚烧得到较好控制。201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2%。全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建成区和新城区城关区域全面实施禁鞭。
四、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市政府印发《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市环委会制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点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市环委会制订斧头湖、通顺河、府河等水质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督促各区整治不达标水体、劣V类水体和水质下降水体;制订《武汉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对城市建成区内19个黑臭水体开展综合治理。抓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对38家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和27个工业园区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加快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成汉西、南太子湖、黄浦路3座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尾水排放标准提高一个等级;新增污水管网100公里,全市中心城区年污水处理量达到7.2亿吨。推进中心城区湖泊截污,基本实现中心城区40个湖泊主要排口截污。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建设工程,整治了一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按期完成了环保部挂牌督办余家头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内11个码头的整治任务。
五、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根据环保部《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及省环保厅下达给我市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要求,近年来我市每年均安排市财政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促治”形式支持我市新城区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今年,按照我市“四水共治”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要求,我局作为该项工作牵头部门,现已初步拟定了乡镇污水治理工作方案并向市领导进行了汇报。下一步将成立工作专班,推进各新城区开展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对已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按雨污分流模式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等工作。
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近两年来,市、区财政投入资金6亿多,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及区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全市新城区村湾环卫清扫保洁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减轻末端处理压力。
六、大力支持实施生态环保项目
近年来,我局每年均安排市级财政“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新城区实施包括“两清两减”项目、农牧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在内的农村生态示范项目。市农委支持建设的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已完成1个,在建9个。下一步,将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发展渔业稻田综合种养,新增种养循环面积3万亩。市水务局近年来先后启动10多个大小型湖泊的综合治理,通过生物治理、新建人工湿地、扩塘还湖、湖泊清淤、岸线治理及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改善湖泊水质。
七、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近年来,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依托武汉电视台、《中国环境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创新宣传方式,编辑印发《媒体报道月报》,对市、区各级领导、各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定向宣传。二是开展绿色创建系列工作,在我市创建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绿色社区及绿色学校,在社区及学校进行环境文化建设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三是以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组织环保宣传活动,激发公众参与环保的热情。四是积极引导NGO组织和大学生环保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是借助多方力量,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引导更多公众参与环保。以各级党校为阵地,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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