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6987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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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4-12-09 11:58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12-09 11: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341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第9次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参考执行。
2014年12月9日
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一、环境信用评价指标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由污染防治类指标、环境管理类指标、生态保护类指标、社会影响类指标共4类26项组成(见表一)。
污染防治类指标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的关键指标,污染物达标排放是企业诚信的基础,包括信用指标主要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总量控制、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等8个方面。
环境管理类指标主要从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角度来评判企业的环境信用,包括缴纳排污费情况、排污申报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验收、落实企业环保人员环保机构及环保管理制度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环保核查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等9个方面。
生态保护类指标主要从生态保护来考察企业环境信用,包括企业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情况等3个方面。
社会影响类指标主要从社会影响来考察企业环境信用,包括行政处罚情况、重要环境失信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群众投诉情况、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情况、环境表彰等6个方面。
二、环境信用评价标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满足条件倒扣分,满足条件不扣分,需鼓励但不是必备内容作为加分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见表一。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表一)
序号 |
评价指标(内容) |
评价标准 |
||
1 |
污染 防治类指标 |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非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监控企业或环评文件未要求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企业,不考核此项目) |
全年日均值超标率不高于5% |
-5分 |
全年日均值超标率高于5%、不高于10% |
-10分 |
|||
全年日均值超标率高于10% |
-20分 |
|||
自动监控设备联网率未达到90% |
-10分 |
|||
自动监控设备未按要求建设并通过验收 |
-10分 |
|||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未达到75% |
-40分 |
|||
基本信息填报不完整准确 |
-3分 |
|||
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被环保部门查实。 |
-30分 |
|||
2 |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达标情况 |
监督性监测结果为超标 |
-5分/次 |
|
3 |
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发布情况 |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未达到80% |
-40分 |
|
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完整 |
-10分 |
|||
4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 |
企业排放总量不符合许可量要求 |
-30分 |
|
5 |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 |
每季度开展1次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1个季度未通过扣10分,全年未通过扣40分 |
-10分/-40分 |
|
6 |
总量控制 |
企业排放总量不符合许可量要求 |
-30 |
|
7 |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标低于100% |
-40分 |
|
8 |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
利用处置率80%(含)-90% |
-5分 |
|
利用处置率60%(含)-80% |
-10分 |
|||
利用处置率低于60% |
-20分 |
|||
9 |
环境 管理类指标 |
缴纳排污费情况 |
迟缴或不足额缴纳排污费 |
-10分 |
拒绝缴纳排污费 |
-30分 |
|||
10 |
排污申报情况 |
未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
-5分 |
|
无排污许可证 |
-20分 |
|||
未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 |
-5分 |
|||
11 |
排污口规范化 |
企业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规范,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
-10 |
|
12 |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建设项目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20分 |
|
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 |
-40分 |
|||
13 |
环境 管理类指标 |
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
没有专管或兼管的环保机构 |
-5分 |
没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 |
-5分 |
|||
没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信用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 |
-2分/项 |
|||
没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5分/项 |
|||
14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污染治理设施完好率低于95% |
-10分 |
|
正常运转率低于95% |
-10分 |
|||
15 |
清洁生产 |
没有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54号)文件要求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
-10分 |
|
16 |
环保核查情况 |
未按要求开展上市或行业环保核查的 |
-10 |
|
17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未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 |
-10分 |
|
18 |
生态 保护类指标 |
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 |
厂(场)选址、布局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
+5分 |
厂(场)选址、布局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轻的。 |
-5分 |
|||
厂(场)选址、布局严重违反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
-60分 |
|||
19 |
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 |
+2分 |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但情节较轻。 |
-2分 |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情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5分 |
|||
20 |
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理修复。 |
+5分 |
|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 |
+2分 |
|||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程度较差。 |
-5分 |
|||
21 |
社会 影响类指标 |
行政处罚 |
因环境违法事件受到行政处罚 |
-5分/次 |
22 |
社会 影响类指标 |
重要环境失信情况 |
有违法事件,被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
-10分/次 |
限期治理任务未能按期完成 |
_10分/次 |
|||
被环保部挂牌督办 |
-60分 |
|||
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 |
-40分 |
|||
被市环保局挂牌督办 |
-20分 |
|||
23 |
突发环境事件 |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
-10分 |
|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
-20分 |
|||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
-40分 |
|||
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60分 |
|||
24 |
群众投诉 |
经环保部门查实,确因环境污染造成群众投诉(来访投诉、来信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
-2分/次 |
|
25 |
环境污染责任险 |
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
+5分 |
|
26 |
环境表彰 |
受市级环保部门表彰 |
+2分/次 |
|
受省级环保部门表彰 |
+3分/次 |
|||
受国家级环保部门表彰 |
+5分/次 |
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倒扣分,增加鼓励性指标作为加分项。
三、环境信用评价方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县级(市、区)初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发布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填报。企业接到《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的填写,并将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报送县(市、区)环保局。
企业填写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环境行为信息。
2、自查。企业自查认为各项评价指标均符合“环保绿牌企业”要求,可在《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中申请评定“环保绿牌企业”;同时提交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资料。
(二)县(市、区)初评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告知。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评价企业名单确定后的5日内向本地区纳入评价的企业送达《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告知书》。
2、初评。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在收到企业填写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7日内,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出具环境行为信用等级初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调查核实。
完成参评企业评价定级,并将初评情况及各企业《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湖北省县(市、区)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汇总表》一并报送市州环保局。
(三)市州复核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市州复核
各市州环保部门在收到各县(市、区)上报的《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15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和认定。
2、评价公示
对评定结果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
3、结果上报
市州环保部门将复核和公示后的评价结果及企业《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登记表》、《湖北省市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厅。
(四)省级审核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1、省厅初审
对各市州上报的评价信息由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核,确认评价结果。
2、结果反馈
省环保厅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各市州。由各市州环保部门组织进行再次复核与确认,并将复核情况反馈省环保厅。
3、结果公示
省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市州环保部门反馈的意见报厅领导批准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省厅二审
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办公室收集公示意见并组织核实后,将我省国控企业2014年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报省环保厅厅长办公会审定。
5、统一发布
省环保厅向社会发布我省国控企业2014年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四、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描述
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按照国家环保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文,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分为绿牌、蓝牌、黄牌、红牌四个等级,分别代表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按照企业自评、县(市、区)初评、市州复核、省级审核实施,分值以100分为基准计算。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环保信用等级诚信的绿牌企业;考核分值达到80-90分(含80分)的为环保信用等级良好的蓝牌企业;考核分值达到65-80分(含65分)的为环保信用等级警示的黄牌企业;考核分值达到65分以下的为环保信用等级不良的红牌企业。
五、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审核
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是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可能影响企业环保信用等级的信息。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具有环境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业务谁主管,信息谁归集”的原则进行信息审核(见附表二)
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汇总表(表二)
序号 |
信息类 |
对应指标 |
信息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企业 基础类信息 |
企业名称、地址等 |
企业基本信息 |
环境监察 |
2 |
治污设备及数量等 |
治污设施信息 |
环境监察 |
|
3 |
产能、产品、工艺等 |
企业工况信息 |
环境监察 |
|
4 |
污染 防治类信息 |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
监测、监控设备信息 |
环境监察 |
5 |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 |
在线办 |
||
6 |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 |
环境监测 |
|
7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和数据有效性审核 |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信息 |
在线办 |
|
8 |
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信息 |
在线办 |
||
9 |
总量控制 |
总量控制信息 |
总量 |
|
10 |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信息 |
固管 |
|
11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信息 |
固管 |
||
12 |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 |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信息 |
固管 |
|
13 |
环境 管理类信息
|
缴纳排污费情况 |
排污收费信息 |
环境监察 |
14 |
排污申报情况 |
排污申报信息 |
环境监察 |
|
15 |
排污口规范化 |
废气排口信息 |
环境监察 |
|
16 |
废水排口信息 |
环境监察 |
||
17 |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环评 |
|
18 |
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信息 |
环评 |
||
19 |
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信息 |
环境监察 |
||
20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环评 |
||
21 |
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
企业环保机构信息 |
环境监察 |
|
22 |
企业环境监督员管理信息 |
环境监察 |
||
23 |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信息 |
环境监察 |
||
24 |
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信息 |
应急信访办 |
||
25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信息 |
环境监察 |
|
26 |
清洁生产 |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
污防 |
|
27 |
环保核查情况 |
开展上市或行业环保核查信息 |
污防 |
|
28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信息 |
固管 |
|
29 |
生态 保护类信息 |
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 |
厂(场)选址、布局中的生态保护信息 |
环境监察 |
30 |
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 |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源利用中的生态保护信息 |
环境监察 |
|
31 |
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信息 |
环境监察 |
|
32 |
社会 影响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信息 |
环境监察 |
33 |
重要环境失信情况 |
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现场监督检查 |
环境监察 |
|
34 |
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信息 |
环境监察 |
||
35 |
突发环境事件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
应急信访办 |
|
36 |
群众投诉 |
举报及投诉信息 |
应急信访办 |
|
37 |
环境污染责任险 |
环境污染责任险参保信息 |
环境监察 |
|
38 |
环境表彰 |
环境保护社会表彰信息 |
人事 |
注:①市、县环保局与此归集部门不一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归集部门并报省环境监察总队备案。
②企业基础类信息不列为评价。
附件: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