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51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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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4-03-26 16:4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03-26 16: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67号
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置问题,广受社会关注,省环保厅就有关问题专门请示环保部予以明确,环保部专文进行了解答。现将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飞灰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垃圾焚烧产生飞灰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及利用飞灰,做好飞灰有关检测工作,建立好飞灰管理台帐,纠正违法违规处置及利用问题,确保环境安全。每年1月31日前,请各地将本地区上一年度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产生、处置及利用等情况报省环保厅。
二、注重从源头妥善解决飞灰处置问题
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同发改、住建、物价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供合理的措施和建议;做好将飞灰安全处置成本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成本的有关协调工作,切实从源头上妥善解决飞灰处置问题。
附件:环保部《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