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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函[2013]55号 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雾霾天气应急处置及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3-05-08 16:04 来源: 金沙博彩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535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金沙博彩 成文日期: 2013-05-08 16:0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3-05-08 16:04
效力状态: 有效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鄂环函[2013]55

 

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雾霾天气应急处置

及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函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连日来,雾霾天气笼罩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大雾造成较为严重的空气污染,多地PM2.5指数直逼最大值,武汉市110-12日空气质量指数超过300,为严重污染。为加强雾霾天气应急处置及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和大气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一、近期雾霾天气基本情况

近一周以来,我省武汉等地区连续遭遇雾霾天气影响,空气质量受到污染,给人民生活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老标准”)评价,武汉、襄阳、随州、十堰、荆门、宜昌等地空气质量污染指数(API)近10天均处于100300之间,为轻微污染~中度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新标准”)评价,武汉市除13日外,其他各天该市各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指数均处于100400之间,为轻度污染~严重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其中10-12日连续三天空气质量指数超过300,空气质量状况为严重污染。

此外,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监测数据,除宁夏、西藏、重庆和海滨城市外,全国多数城市空气质量都呈现不同程度的污染,华北的京津冀、东北三省、中部陕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等地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灰霾天气,截至14日,全国74个监测城市中,有33个城市的部分监测站点检测数据超过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了严重污染。

二、雾霾天气主要原因分析

目前武汉市雾霾天气的主要污染物为PM2.5,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排放、建筑扬尘、工业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源等。造成当前雾霾天气主要为特殊气象条件和大气复合型污染累积的综合结果。

一是气象因素。综合历史数据分析,因为大气扩散条件差,冬季往往是我省空气质量最差的季节。此次入冬以来,包括武汉在内的我省大部分城市由于连续10多天没有雨雪,城市浮尘累积较多,加上无明显冷空气活动,地面风速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同时低层有逆温,空气中悬浮颗粒物难以向高空扩散而被阻滞在低空和近地面,极易形成灰霾天气并严重影响空气质量。

二是污染物排放基数较大。尽管通过环境监管和总量减排工作使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或得到控制,但由于污染物排放量基数较大,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车增长迅猛,大量的建筑工地施工建设,使得城市大气中悬浮物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从气象部门获悉,近期我省大部天气情况稳定,未来仍以多云天气为主,有轻雾到中雾发生,大气层稳定,风力不大,不利于空气中的污染物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扩散,部分地区雾霾天气仍将持续,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污染指数(API)和武汉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三、雾霾天气应急措施建议

(一)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依托省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各市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会商,综合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分区预报。

(二)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各市级环保部门要通过网站发布各监测站点的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健康提示及防护建议等综合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地方政府要通过电视台、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以便市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三)实施污染减排强制性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空气达到严重污染的区域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是加强机动车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部分地段实施单双号限行,鼓励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极重污染天气在汉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用车(可借鉴北京市的做法停驶30%车辆)。

二是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和道路保洁。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渣土车管理。停止建筑拆除工程。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是加强工业排放源管理。生产企业通过停产或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停产、降低生产负荷、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是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并根据情况增加频次。

四、加强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长远的角度,采取综合措施予以解决: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防联控协调工作机制

市应分别成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环保厅(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有关单位组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大问题,同时协调解决重污染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环保厅(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日应急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按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重污染日应急措施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宣传工作,负责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水泥、火电、冶金、化工等落后产能淘汰。

经信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火电企业、油品、油气回收污染减排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极重污染日时责令建设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负责组织开展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

交通部门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黄标车淘汰、限行和单双号限行工作,组织实施极重污染日在汉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部分公务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行检查。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环保部门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三)严格环境准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市区及周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各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建立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制,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大产能项目建设。根据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特征制定并实施重点行业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提高区域产业园区环境准入门槛,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高标准,可持续的生态工业园区。

(四)优化产业布局,落实生态安全红线

科学制定规划,优化区域工业布局,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依据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结合本地区及周边地区产业双向转移,推动产业集群优化整合。开展转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前瞻性建议,指导园区可持续发展;加强对转移产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不良环境影响。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衔接工作,在转入地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污染转移。在各城市城区及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加快推进武汉市三环线内化工生产企业搬迁整治工作,其他城市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

(五)开展源解析工作,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是环境保护重点城市要开展源解析工作。防治大气污染,减排才是长久之计,才能化被动为主动。而污染减排,首先必须识别来源。对于大气污染的来源,目前通常只限于一些粗线条的统计,列举机动车、燃煤电厂、工业排放、建筑扬尘、生活源以及周边区域影响等源头,难以分清主次。为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我省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我省有武汉、宜昌、荆州三市)要率先开展PM10PM2.5的源解析等基础研究工作,弄清各类污染源的污染负荷比,为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制定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人民政府应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按照国务院或环保部划定的期限,分别在5年、10年、15年、20年内限期达标。直辖市的限期达标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其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我省有武汉、宜昌、荆州三市)的限期达标规划经城市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经国务院授权由环保部批准;其它城市的限期达标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环保部备案。所有城市的限期达标规划要向社会公开。

(六)做好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一是要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

二是要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警信息。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气象部门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资料共享,在霾的预警服务中充分参考PM2.5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加强雾霾天气的监测分析和预报预警,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的气象服务。

三是要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分别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七)加强监控能力建设,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各地要按照规范完成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能力建设,监测方法、点位和仪器要逐步符合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强化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建立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并及时向公众公布。

加强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能力建设。2014年底以前,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建成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将自动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情况及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水平,纳入企业环保信用等级。

(八)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风险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知识手册,利用“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在各种媒体上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环境文化。加大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指导企业对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每年定期在地方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拓宽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渠道。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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