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85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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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4-03-26 17:2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4-03-26 17: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4]63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
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建设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及实践经验,构建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交易、运输、贮存、处置等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为固体废物处理过程的全程化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可溯源化监控,促使固体废物管理由传统人工管理方式向现代化智能管理方式进行转变。为确保我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工作顺利实施,我厅编制了《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工作,指定专人配合推进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按时建设好、运用好。请各地环保部门于3月10日前将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名单和联系方式、辖区内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同志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从2013年12月开始,在省厅审批新建项目环评时,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项目和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10吨/年)、种类较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种类别以上的)新、改、扩建项目,要求按照省厅统一建设标准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作为该项目“三同时”验收的依据之一。省厅在安排中央和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对涉重、涉危企业,要求按照省厅统一建设标准建设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作为该项目验收的依据之一。
(二)严格管理。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配合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不得擅自增减项目建设内容,确保进度和质量。各试点单位对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的建设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配备熟悉业务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提供本单位关于危废的相关数据并做好配合工作,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
(三)加强监理。项目监理单位要对本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并对其技术文件的可靠性、真实性负责,配合本项目的最终验收工作。
联 系 人: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吴晨波、孙 燕
联系电话:027-87167350、027-87162095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
(一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文),厅党组决定全面推进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构建“数字环保”。结合我省实际,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拟分期建设,首期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付,项目建成后将覆盖我省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部分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实现危险废物全程监控,提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项目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建设目标
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的建设,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交易、运输、贮存、处置行为的实时监控,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过程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分析,实现固体废物的标签化管理、电子联单管理、电子监控和在线监测等信息管理,为固体废物处理过程的全程化监管提供技术保障,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程可溯源化监控。
(二)建设原则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可靠性原则、可扩展性原则、先进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依托现有的环保专网,整合现有在用各类业务系统的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二、项目建设依据
(一)《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
(一)《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的批复文件(鄂发改审[2013]1062号)
(二)《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项目中标通知书》
(三)《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鄂环审[2013]502号)
(四)《省环保厅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资金承诺函》(鄂环函[2013]542号)
(五)《省发改委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2013]1062号)
(六)《湖北省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通知(鄂财采[2012]1493号)
三、建设内容
(一)系统设计思路
(1)建设范围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完成20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0家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含7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国家定点企业),以及安排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移单位12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的信息系统集成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名单见附件)。
(2)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
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8个子系统: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系统、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管理系统、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系统、进口废物管理系统、监控中心综合管理系统、公众互动平台管理系统、数据处理平台系统和基础软硬件支撑系统。
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子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分系统、在线申报管理分系统、转移计划申报管理分系统、视频监控分系统、RFID管理分系统、污泥监控数据分系统;
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管理子系统包括基础信息管理分系统、经营许可审批管理分系统、视频数据采集监控分系统、RFID管理分系统、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工矿在线数据采集分系统;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子系统包括电子联单管理分系统、运输车辆GPS终端及视频设备管理分系统、运输车辆RFID终端设备及电子标签管理分系统;
信息化管理系统8个子系统中,通过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建设项目对上述3个子系统的重点建设,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数据采集、存贮、处理过程中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完善省固体废物中心监控中心系统;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3)信息化装备建设
①管理部门数据采集、处理装备:服务器、显示器、个人终端和网络平台等。
②产废单位数据采集设施与装备:射频、视频、工况等。
③贮存场所数据采集设施与装备:视频、电子化台帐等。
④转移数据采集设施与装备:标准化包装容器、规范危废转移交通工具的标准化建设、射频、视频、GPS等。
⑤处置单位数据采集设施与装备:射频、视频、工况等。
(二)系统建设要求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内容分为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和信息化装备建设两部分。信息化系统包括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数据采集、存贮、处理系统软件以及支撑系统;信息化装备包括射频、视频、工况、GPS、电子化台帐等和基础软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显示器、个人终端和网络平台、标准化包装容器)。
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重点建设的3个子系统的建设要求主要包括: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系统
建立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20家)图像采集传输系统,配置RFID智能手持终端设备,对出入场的运输车辆、容器电子标签进行关联绑定查询和验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废物的贮存情况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2)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管理系统
建立我省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30家)处置工艺、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和处置行为过程的电子管理档案。建立图像采集传输系统,在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安装RFID智能手持终端设备,对出入场的运输车辆、容器电子标签进行关联绑定查询和验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进行实时视频监控。
(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系统
在转移单位运输车辆(12台)上安装车载终端、车载显示屏、车载摄像机、车辆RFID标签、货物容器RFID标签和RFID电子锁等设备,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环保部门固废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车辆所属企业均能对车辆和货物的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三)系统建设方式
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利用物联网技术,集成RFID射频识别、GPS定位(全球定位系统)、视频图像、无线通信等技术,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交易、运输、贮存、处置行为的实时监控,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过程数据进行动态统计分析,实现固体废物的标签化管理、电子联单管理、电子监控和在线监测等信息管理,为固体废物处理过程的全程化监管提供技术保障,系统建设链路长、环节多、接口多、时间紧,而且对运行的时效性和可靠性都具有很高要求。为保证应用系统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系统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高效的协调机制,为系统工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系统招标方式
为保障系统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省厅对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一期)项目包含的所有软、硬件进行统一招标采购,由中标单位对软件系统进行统一组织研发,对硬件系统进行统一安装。
四、实施进度安排
(1)2013年12月合同签定后,3个月内建成7家国家定点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
2014年2月底前,完成项目软件开发准备并进行软件开发。
2014年3月底前,完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视频监控与省厅联网。
2014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的软件开发工作且项目硬件实施完工。
(2)2014年6月30日前至少完成一套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系统、一套处置经营单位管理系统、一套危险废物转移单位管理系统建设。
(3)在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