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8278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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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5-12-15 10:51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12-15 10:5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城管委
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督管理
和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联合会签稿)
各区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局)、城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工业固废),是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或从废水、废气中分离出来的除危险废物以外的固态物品、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实施以来,我市工业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总体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企业仍存在不规范堆存,甚至擅自倾倒、丢弃、遗撒等现象。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提高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防治工业固废污染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结合工作职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固废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主动申报工业固废有关信息,采取防治工业固废污染环境的措施;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废产生量,降低工业固废的危害性;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废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要求妥善处理。
二、切实加强工业固废源头控制
实施工业固废减量化必须要重视源头治理。发改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合理调配和使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率。经信部门要组织研究攻关、开发和推广工业固废减量化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减少工业固废的产生量、体积、毒性等,减轻或者消除对环境的危害。
三、积极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
资源综合利用是解决工业固废不当处置与堆存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的首要方式。发改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有关规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会同经信、财政部门研究并制定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政策,支持推广工业固废资源化的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对使用工业固废资源化产品给予扶持;经信部门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回收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
四、加强工业固废环境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要将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利用单位和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管理,规范环评审批,实施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为监管依据,督促企业按照环保有关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对于应交由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的工业固废,要督促企业主动与相关单位签订物资回收协议;对于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的工业固废,要督促企业主动与环卫部门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分类堆存、减少体积等预处理措施,并落实必要的清运处置费用。对于存在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废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统筹协调工业固废清运处置
城管部门要统筹协调环卫部门与经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明确可将工业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的企业签订工业固废清运服务协议,指导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清运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处置场所的工业固废;要规范环卫部门清运流程,防止工业固废清运过程中产生污染环境行为,并将清运的工业固废交由生活垃圾处理场所进行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堆存、露天焚烧;要会同环保部门指导企业采取工业固废分类堆放、减少体积等预处理措施,便于后续收集、利用、处理处置。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