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91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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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5-07-14 09:56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7-14 09:5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168号
关于加快推进2015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
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省厅于2015年2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鄂环办〔2015〕29号),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切实落实2015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摸清底数、强化管理,要求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完成2014年度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情况申报工作。根据2015年6月23日省政府相关会议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2015年全省申报登记工作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进行,申报登记时间从2015年2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止。截止2015年6月24日,根据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数据显示,全省已完成注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共计3017家,其中工业危废产生单位1614家,医疗危废产生单位1403家;完成2014年度危险废物年报申报单位1647家,其中工业危废产生单位823家,医疗危废产生单位824家(具体情况见下表)。
全省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截止2015年6月24日)
地区 |
完成注册企业数 |
完成申报登记企业数 |
||
工业危废 |
医疗危废 |
工业危废 |
医疗危废 |
|
武汉市 |
588 |
462 |
489 |
380 |
黄石市 |
104 |
68 |
2 |
0 |
十堰市 |
143 |
122 |
46 |
0 |
宜昌市 |
163 |
112 |
86 |
93 |
襄阳市 |
98 |
41 |
16 |
13 |
鄂州市 |
32 |
9 |
6 |
4 |
荆门市 |
113 |
71 |
65 |
55 |
孝感市 |
69 |
41 |
0 |
0 |
荆州市 |
93 |
121 |
53 |
96 |
黄冈市 |
98 |
97 |
2 |
0 |
咸宁市 |
21 |
52 |
8 |
16 |
随州市 |
15 |
53 |
9 |
35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12 |
135 |
2 |
117 |
仙桃市 |
30 |
5 |
13 |
1 |
潜江市 |
23 |
2 |
15 |
2 |
天门市 |
11 |
2 |
10 |
2 |
神农架林区 |
1 |
10 |
1 |
10 |
总数 |
1614 |
1403 |
823 |
824 |
3017 |
1647 |
二、工作要求
(一)对逾期未进行申报登记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二)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请各级环保部门严格履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不按照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申报登记过程中有意“少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产生信息的,逾期未进行申报登记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将处罚信息汇总上报省厅。
(二)暂停受理危废转移申请。对逾期未完成申报登记的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将暂停受理危废转移申请,待申报登记完成后方可正常办理危废转移申请。请各级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申报登记工作,抓紧落实省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湖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摸清底数,夯实管理基础。
(三)通报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基础和重要内容。省厅将于2015年8月1日起组织对全省申报登记数据进行复核、汇总,请各市、州、直辖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在此之前将辖区内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省厅。相关工作情况我厅将向省政府报告并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通报地方政府。
(四)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评分。省厅将联合市州环保部门对各辖区内企业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申报准确性、全面性进行核查评分,评分结果将纳入省厅对市州环保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