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90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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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6-06-06 16:0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6-06 16:0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5〕30号
关于加强2015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
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各核技术应用单位:
现将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年春节及“两会”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春节及“两会”期间辐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提高对做好春节及“两会”召开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自觉做好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各级环保部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要结合核安全文化宣贯活动对从事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管理和操作的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树牢核与辐射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克服麻痹大意、松懈失守等思想情绪,筑牢预防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的思想防线,要按照“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和应急工作。
二、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各核技术利用单位特别是在春节和“两会”期间继续生产运营的单位,要落实企业辐射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值班记录。暂停使用的放射源要入暂存库封存,需要退役的应及时送贮;因停产或半停产造成放射源停止使用的,做好放射源的巡查保卫工作;异地使用的放射源,要做好放射源的监控工作,确保放射源24小时处于监控状态;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要加强同位素和工作场所的管理,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出工作场所,切实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
要全面落实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用于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容器应满足相关设计标准,并须与国务院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运输容器相一致。放射性物品启运前应按相关规定对运输货包进行放射性水平监测,满足相关标准后方可实施运输。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事放射性物品托运的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规定报请放射性物品运输批准与备案,并且严格按照经批准与备案要求实施运输。
各单位要加强安保措施,做好防火、防丢失、防被盗等安全工作,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安全。
三、严格监管,排除隐患。各地要在2014年例行检查和后督查的基础上,针对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彻底排除隐患。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核技术应用单位的检查,尤其是对涉及放射源单位和停产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加大例行和非例行检查频次,如发现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查清原因,及时排除隐患。对于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核技术应用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
四、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快反准备。各级环保部门要不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应急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应急人员,搞好应急装备的维护保养,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开展人装结合的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的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准备,增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一旦发生应急情况,队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拉得出,第一时间依规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并妥善进行处置。各地环保部门和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在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情况请于3月2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辐射环境管理处。
联系人:王峻
电 话:(027)87167506
传 真:(027)87167382
省环保厅值班电话:(027)87167100
201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