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928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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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2-08-22 10:22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2-08-22 10:2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文件
鄂环办[2012]250号
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各辐射工作单位,湖北省电力公司、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分公司: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的要求,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国核安函[2012]10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州)环保局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辖区内各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和应急工作。
(一)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任务,合理安排部署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各项工作,做到监管人员到位、资金装备和物质充足、职责任务落实,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二)要深化排查方案,逐级分解检查任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湖北省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手册》要求,对尚未排查单位和重点单位组织检查,不留死角,规范放射源与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贮存、运输等活动,确保放射源安全受控。
(三)要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射线装置底数,对无证运行单位要分门别类研究措施及时督办,杜绝无证运行,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发证率的“两个100%”。对限期内未办理许可证手续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坚决予以关停。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关注安保,探伤等移动源使用的安全,强化放射源定期盘存和移动源出入库登记检查与剂量监测等要求,防范涉源企业“关停并转”中的管理失控风险。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辐射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运行,限期整改;对闲置或短期内(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放射源,要责令涉源单位及时送贮,并要求其切实承担起放射源退役送贮前的安全责任;对企业破产、倒闭和兼并重组中涉及废弃和闲置放射源的,必须责令其立即送贮并承担送贮前的所有安全责任,确保放射源安全。
(四)要彻底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帮助企业认清开展辐射监测的重要性,加快推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开展辐射监测。2012年9月底前所有运行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要建立辐射监测制度,配备专门监测人员,安装辐射监测设备。
(五)各地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预案规定做好应急人员、车辆、物质、设备等的准备工作,增强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的能力。
(六)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和各市(州)辐射环境监测部门要做好辐射环境预警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内辐射环境监测网络的运行管理,确保监测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各类监测网络、站点的预警作用。
(七)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核与辐射环境信访和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纠纷、矛盾,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维护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实行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日报制度。自2012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各市(州)环保局应在每日上午11时前向我厅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格式和内容见附件),期间若发生核与辐射事故或事件,应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应于每日上午12时前向我厅报告辐射环境监测情况,内容包括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范围和结论,开展的其他监测工作。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报告,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数据异常原因并及时报告情况。
二、各辐射工作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本单位核与辐射安全内部管理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效果,切实承担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
(二)要严格遵守核与辐射安全及各项安全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核技术应用装置的安全管理,认真安排好运行维护、消防保卫、通讯保障、实物保护等各项工作,确保核设施和核技术应用装置安全可靠运行。要认真对照各级环保部门在历次核与辐射安全审评和检查中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好自查自纠,落实整改要求。
(三)要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平战结合、有效应对”的原则,严格落实本单位各类应急计划及执行程序的规定要求,加强应急和保安人员的培训与演练,保持核与辐射应急与实物保护设施设备的完备性和可靠性,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核与辐射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四)要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主动诚恳地与群众沟通,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尽量将各类纠纷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第一时间,切实承担维护当地社会稳定的责任。
(五)要加强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应急值守,落实应急值守的部门、人员和责任。完善应急报告制度,按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有关异常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同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处理。
特此通知。
附 件: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日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8月22日
附件:
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核与辐射安全工作日报
编号:
单位: 时间: |
值班电话/手机: 值班传真: |
辖区内的设施设备或单位有无事故、事件或异常情况: 有□ 无□ 如有,应说明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
本单位所做应急准备工作: |
监测情况(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范围和结论及开展的其他监测工作): |
其他: |
报告人(签字): 职务: 2012年 月 日 时 分 |
批准人(签字): 职务: 2012年 月 日 时 分 |
注明:1.本表格主要涉及零报告制度,如发生事故或事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2012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每天上午11点前传真报告湖北省环保厅辐射管理处。
3.值班手机:18986092040 13554522707 工作电话(兼传真):027-87167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