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2013〕89号
关于转发省环保厅、发改委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强度和减轻环境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具体要求。近日,省环保厅、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鄂环发〔2013〕44号),公布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并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部署。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核实应进行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省环保厅、发改委公布的名单是以2007年污染源普查确定的涉重企业和持久性有机物调查确定二恶英排放企业为基础,许多企业已关闭或搬迁,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辖区内符合本次审核要求的企业名单。同时对辖区不在名单内21个重点行业的“双有双超”企业、7个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进行认真排查,确定2015年前应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不能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环保局污防处。
二、积极督促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单位应将省市文件精神通知相关企业,督促企业立即制定2013-2015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会同委托咨询机构的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等,一并报所管辖的环保部门备案。
三、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和审核机构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要求开展审核。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不落实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关于发布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鄂环发〔2013〕44号)。
2013年10月11日
联 系 人:黄运动、胡玲
联系电话(传真):85805621 85805623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印发
共印2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