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305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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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5-09-24 17:23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9-24 17: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关于开展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2000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鄂政办发[2000]10号),对加强全省水环境保护和科学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划分方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部分地方政府多次向省政府请示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环境保护和管理,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组织全省开展湖北省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优化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的范围
优化调整范围以2013年、2014年发布的湖北省及各市州环境质量公报涉及的河段或流域为主,主要包括:
(1)湖北省内长江、汉江、清江干流;
(2)其它长度大于50km的河流,以及长度小于50km的跨行政区域的河流;
(3)水面面积大于10km2的湖泊,总库容大于5000万m3的水库;
(4)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河流、湖库,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其它水域;
(5)所有的城市水体。
二、优化调整的原则
(一)贯彻尊重现实、着眼发展、便于管理、实用可行、水质水量并重的原则,以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基础,突出我省水环境保护的目标,做到功能区类别科学合理、依据充分、便于实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和前瞻性。本次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优化调整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对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调整。
(二)以流域、水系为单元,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近远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域功能的要求,重点突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水体、流域性引供水河道、珍稀鱼类保护区等的保护,达到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目标,解决好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与水功能区划的衔接问题。
(三)以《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为基础,着重于水质保护,侧重于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优化,吸收相关部门现有成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试行)》(HJ 522-2009),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分为自然保护区、保留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混合区等9种类型。
四、组织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组织方式
由省环保厅污防处会同相关处室总体协调,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及相关技术单位具体实施,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省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省方案汇总和编制工作。
(二)进度安排
(1)2015年7月,组织开展全省技术培训,全面启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优化调整的调查工作。
(2)7月-8月,各地全面开展本辖区的调查工作,完成辖区内各水域单元的基础状况调查、污染源调查、水质监测工作,提出辖区内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优化调整方案。调查表和优化调整方案请于8月30日前报省厅。
(3)9月-10月,课题组汇总各地调查成果,并在各地优化与调整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形成《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优化与调整方案技术报告》初稿。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征求地方和省直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 董奕娈 刘春来
027-87167103(兼传真) 87167138
2.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王玲玲
027-87615515 363455589@qq.com
附件:1.湖北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优化调整调查表
2.湖北省湖库水环境功能区类别优化调整调查表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