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27325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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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13-04-02 08:58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3-04-02 08:5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办〔2013〕10号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分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为有效落实湖泊保护相关工作,现将《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3年3月14日
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方案
实 施 细 则
为确保落实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各项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湖泊保护各项工作,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武环〔2013〕24号),制定本细则。
一、湖泊保护范围
全市纳入日常水质监测范围的89个重点湖泊以及其他定期进行水质监测范围的77个非重点湖泊。
二、湖泊保护目标
涉湖污水直排企事业单位监管率100%;涉湖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全市湖泊水质保持基本稳定。
三、湖泊纳污状况调查
市局湖泊保护专班负责组织全市湖泊纳污状况调查工作,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辖区湖泊纳污状况调查负责。调查前,各单位要制定湖泊纳污状况调查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
对湖泊污染防治监管实行“责任制”,每个湖泊工业企业排污口均应明确环保监管责任人。湖泊调查完成后要制作周边排污口分布图,排污口分布图除标明工业企业排污口、市政排污口、雨水排口外,工业企业排污口还须标明主要污染因子。
湖泊工业企业排污口环保监管责任人信息应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各重点湖泊周边排污口分布图应于5月25日前制作完成,非重点湖泊周边排污口分布图9月30前制作完成。市局湖泊保护专班5月31日前统一将全市89个重点湖泊涉湖污水直排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监管责任人信息在市环保网湖泊保护专栏上向社会公布。
四、湖泊水质监测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全市湖泊水质监测工作,各区环保局对辖区湖泊水质监测工作负责。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双月15日前将全市89个重点湖泊水质单月监测信息通报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并于11月30日前通报全市77个非重点湖泊水质监测信息,监测信息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在市环保网湖泊保护专栏上向社会公布。
五、涉湖建设项目环境和排污行为监管
市局环评处对由市局审批的涉湖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运行)和“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涉湖市直管企业和建设项目排污行为监管工作负责;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自己审批的涉湖建设项目审批、试生产(运行)、“三同时”验收和涉湖非市直管企业排污行为监管负责。
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局环评处根据工作职责,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一律不准批准投入生产(使用);对未达到“三同时”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对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且湖泊无环境容量的涉湖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环评限批”。
六、涉湖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审批涉湖建设项目和涉湖市直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东湖高新、东湖风景区分局辖区内的国家、省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涉湖违法行为由分局查处);其余涉湖建设项目和涉湖非市直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由辖区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市政排污口涉湖违法排污行为由辖区环保部门及时通报给水务部门调查处理。
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根据职责,对重点湖泊涉湖工业企业排污口,每2个月现场检查一次,每季度对涉湖排污企业抽检一次。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发现涉湖环境违法行为或收到涉湖投诉后,根据管辖区域和职责分工,由自己负责的,12小时内到现场开展调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违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不属自己管辖的,12小时内将相关材料及证据上报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市局湖泊保护专班接到报告12小时内,以督办通知形式转责任部门查处,接到督办通知后,责任部门应在12小时内开展调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违法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不属环保部门职能范围,应移送水务部门处理的,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自行移送,并在获得水务部门处理结果后,及时将所有材料报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备案。对需移送市水务局处置的,经办机构应将所有材料先移交市局湖泊保护专班,由专班以市局名义向水务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函,并跟踪办理。
七、湖泊保护工作督查和问责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区湖泊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市局监察处负责对涉湖环保监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承诺整改未兑现或兑现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未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实施问责。
市环境监察支队定期对各区湖泊直接排污企业按10%的比例实施抽查,对通过抽查新发现未上报的环境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湖泊保护专班报告。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区局下发督办通知,各区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市局湖泊保护专班。若未按要求进行查处的,由市局湖泊保护专班转交市环境监察支队直接立案查处,同时提请市局监察处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理。
八、湖泊保护宣传教育
市环境宣教中心负责公开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任务与目标要求,及时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公众报告承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通过组织环保世纪行、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推动市民关心、支持湖泊保护行动。
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在市环保网站上开辟和维护湖泊保护专栏,并开通涉湖投诉网上热线,热线收集的投诉由市局信访办统一回复。
市局湖泊保护专班负责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和群众代表等检查监督承诺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九、湖泊保护工作台账和资料
市局湖泊保护专班负责全市湖泊保护工作台账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本辖区湖泊保护工作台账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市环保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湖泊保护工作台账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及时向市治庸问责办和局领导报告全市湖泊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制发湖泊保护工作简报,宣传全市湖泊保护工作亮点和成效;建立一湖一档。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按要求向市局湖泊保护专班报告本辖区湖泊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和简报,及时总结本辖区湖泊保护工作经验;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和《武汉市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进度月报表》,3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5月25日前上报调查报告和调查情况表,9月30日前上报阶段性调查整治工作情况,11月30日前上报湖泊保护工作总结。湖泊保护参与单位和部门所有台账和资料至少制发2份,一套各单位和部门存档备查,一套报市局湖泊保护专班备案。
附件:1、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
2、武汉市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进度月报表一
3、武汉市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进度月报表二
4、武汉市环保局湖泊保护工作联系函
5、武汉市环保局湖泊保护工作催告函
6、武汉市环保局湖泊保护工作督办通知
附件4
武汉市环保局湖泊保护工作联系函
编号:2013—
市水务局:
年 月 日,我局于 湖发现一非工业废水排污口,坐标为东经 、北纬 ,请你局派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十个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的要求进行处理,并于 年 月 日前将处理情况函告我局。
附件:1、排污口照片
2、排污口基本情况
3、其他材料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85806893
年 月 日
附件5
武汉市环保局湖泊保护工作催告函
编号:2013—
市水务局:
我局曾于 年 月 日将 湖泊发现的非工业废水排污口有关情况函告你局(编号 ),逾期未收到你局回函,请你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十个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的要求将处理情况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我局。
联 系 人:王伟
联系电话:85806893
年 月 日
附件6
武汉市环保局湖泊保护工作督办通知
编号:
区环保局:
兹有领导批示(群众信访、媒体报道)1件,反映 湖泊
问题,请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调查处理,及时回告。有关办理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附复印件)于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专班(传真电话:85806893,邮箱:whhpzb@163.com)
年 月 日
武汉市环保局湖泊保护工作督办通知
编号:
区环保局:
月 日现场检查发现, 湖泊
问题,请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的工作方案》的要求调查处理,及时回告。有关办理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处罚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附复印件)于 年 月 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送专班(传真电话:85806893,邮箱:whhpzb@163.com)
年 月 日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