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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2013〕24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1 15:0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732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3-03-11 15:0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3-03-11 15:06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2013〕24号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直属单位、各分局、各处室:
        现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334
 
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十个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的要求,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结合我市湖泊水环境保护现状,依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法定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承诺整改范围和目标
        范围:按照本方案对全市纳入日常水质监测范围的89个重点湖泊以及其他定期进行水质监测范围的77个非重点湖泊(共计166个湖泊,名单附后)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
        目标:涉湖污水直排企事业单位监管覆盖率100%;涉湖违法排污行为查处率100%;全市湖泊水质保持基本稳定。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严防涉湖无序开发建设
        1、进一步严格涉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按要求同步建设环保设施的项目,一律不批准投入生产(使用)。(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环评处,时限要求:全年)
        2、实施“区域限批”。对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且湖泊无环境容量的涉湖建设项目,一律实行“环评限批”。(责任部门:各区、各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环评处,时限要求:全年)
        (二)全面调查主要湖泊纳污状况
        1、全面摸清湖泊纳污状况。进一步调查89个重点湖泊周边污水直排入湖排污单位,摸清湖泊纳污现状。(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污防处、市环境监察支队,时限要求:5月底)
        2、初步摸清非重点湖泊纳污状况。调查77个非重点湖泊周边污水直排入湖排污单位,摸清湖泊纳污现状。(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污防处、市环境监察支队,时限要求:9月底)
        (三)严格涉湖排污监管
        1、对89个重点湖泊涉湖污水直排工业企业排污口(市政及雨水排污口除外)和单位逐一明确企业责任人、监管单位、监管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并报专班备案后公布。(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时限要求:5月底)
        2、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并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和处理结果。对市政排污口涉湖违法排污行为,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环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时限要求:全年)
        3、各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89个重点湖泊的涉湖工业企业排污口,每2个月现场检查一次,每季度对涉湖排污企业抽检一次。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对存在问题及时开展督查。(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纪检监察处、市局专班,时限:全年)
        (四)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1、畅通投诉举报热线(12369),有诉即查,有诉必查。接到投诉12小时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时限:全年)
        2、公开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责任任务与目标要求,及时在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公众报告承诺整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市环境宣教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时限要求:全年)
        3、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和群众代表等检查监督承诺整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责任部门:市局专班,时限要求:全年)
        (五)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做好湖泊水质监测工作。每单月监测、双月上旬定期通报全市89个重点湖泊水质监测信息;全年监测并于11月发布全市77个非重点湖泊水质监测信息,为湖泊保护工作考评、整治、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供监测数据依据。(责任部门:各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时限要求:全年)
        三、工作进度
        (一)部署阶段(2月底前至3月中旬)。全市环保系统组织动员;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3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
        (二)调查阶段(3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2012年摸查情况进一步查清辖区内主要湖泊的工业污水入湖排污口(排污企业)以及纳污状况,5月底上报调查报告和调查情况表。
        (三)整治阶段(6月至11月)。组织对湖泊周边区域的建设项目、排污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必要时实施“限批”或“挂牌”督办措施,并公布违法企业名单与处理结果,9月15日前报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
        (四)总结督查阶段(10月至11月)。各区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报市局专班,市局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对各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丁雨任组长,副局长赵建国、纪检组长裘实任副组长,各区环保局,市环保局东湖分局、东新分局,市局污防处、环评处、监察处、生态处、科监处、法规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曾欣支队长承担专班的日常组织与协调工作(办公电话:85806893)。各区环保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
        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166个湖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环保部门按照本方案任务及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对于跨区域的湖泊,以水务部门划定范围为据,有争议的由市环保局指定监管责任主体。市环保局负责市直管企业与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对各区湖泊保护相关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区环保局负责查处区域内涉湖违法排污行为。对涉湖环保监管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承诺整改未兑现或兑现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未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时限要求:全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湖泊污染治理问题是近两年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民生问题,事关武汉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对“十个突出问题”进行承诺整改是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武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市环保系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重要举措,全市环保系统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充分认识开展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各区环保局、各分局、武汉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各直属单位以及局机关各处室,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要按照行动方案,坚持高标准,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加强湖泊保护与污染治理承诺整改工作任务。
 
附件:武汉市166个湖泊一览表(略)
 
 
抄送:省环保厅,市委研究室,市治庸办,市水务局。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3月4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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