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32447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金沙博彩 | 成文日期: | 2020-01-03 11:05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01-03 11:0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武环函〔2019〕12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武汉市2018年度污染地块名录》,我局组织制定了《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9年度)》,现予以发布。建议各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加强城乡规划用地管理,防止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被开发利用。
金沙博彩
2019年12月30日
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制定原则如下: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调查评估确认土壤污染风险不可接受的地块,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内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经风险管控或修复,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武汉市2018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制定《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9年度)》,后期将根据新增污染地块名录实施年度更新。
武汉市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开发利用负面清单(2019年度)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占地面积(万m2) |
污染类型 |
进展 情况 |
负面清单 |
相关依据 |
---|---|---|---|---|---|---|---|
1 |
原武汉冶炼厂 |
江岸区谌家矶大道 |
16.5 |
重金属、多环芳烃 |
进行风险管控 |
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2 |
原双虎涂料厂江汉车间 |
江汉区唐家墩与香港路交汇处 |
0.4 |
有机物、重金属 |
实施治理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3 |
原武汉远大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北起解放大道,东临古田二路,西靠古田一路,南抵古田路 |
39.3 |
重金属、有机物 |
实施治理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4 |
原武汉力诺化学集团有限公司 |
||||||
5 |
原武汉无机盐厂 |
||||||
6 |
原武汉环宇化工有限公司 |
||||||
7 |
原武汉农药厂 |
汉阳区琴台大道与京广铁路线交汇处 |
16.1 |
有机物 |
实施后期管理,正在修复 |
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8 |
原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青山区临江大道862号 |
3.7 |
重金属、多环芳烃 |
正在修复 |
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9 |
原水果湖化工厂 |
洪山区狮子山街周家湾82号 |
0.3 |
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10 |
原安山炼锌厂 |
江夏区安山镇马安村村委会 |
1.7 |
重金属 |
制定管控方案 |
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
11 |
原武汉市汉业武洲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道刘店村 |
0.3 |
重金属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12 |
原武汉市银冠化工有限公司 |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道刘店村 |
2.4 |
重金属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13 |
原葛店化工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57.5 |
重金属、有机物 |
正在修复(一期) |
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14 |
原武昌汽车标准件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老街 |
2.9 |
重金属、总氰化物 |
制定修复方案 |
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2016〕第42号)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 |
15 |
原武汉化工二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1.4 |
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16 |
原武汉汉洪化工厂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1.8 |
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17 |
原武汉四方行化工有限公司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左岭镇西北部 |
11.1 |
有机物 |
完成详细调查 |
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 |
①《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85号)第(十)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17〕17号)第(三)节。 |
注:“①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依据负面清单原则第1条;“②禁止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投入开发。”依据负面清单原则第2条;“③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依据负面清单原则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