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074791/2020-81753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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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澳门金沙娱乐城 | 成文日期: | 2015-07-10 08:54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5-07-10 08:5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创建生态市2015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创建生态市2015年度
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的重要战略,大力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加快推进我市生态市的建设步伐,按照《湖北省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鄂环委〔2015〕1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创建生态市为平台,深入持久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为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绿色生活普及、生态文化繁荣、生态制度健全的国家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完成省环委会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保障机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启动生态市建设
完成《武汉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编制,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省环境保护厅、环保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颁布实施。
依据建设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行政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进度,落实专项资金。
成立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专班。办公室承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统筹、综合协调、定期考评等日常事务,工作专班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强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各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其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推进生态区建设
继续推进蔡甸区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支持、指导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启动生态区建设,年底前制定工作计划,报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全面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
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力度,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2015年,全市力争创建市级生态乡镇10个、市级生态村60个。巩固创建成果,推动生态乡镇、生态村提档升级。2015年,全市力争创建省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30个。
(四)完成生态省建设考核任务
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和《湖北省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工作任务。按要求向省环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资料,建立创建工作档案。确保完成生态省建设工作各项考核任务。
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各有关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各考核指标的部门责任分解见附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实施考核奖惩。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实行绩效管理,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职责、定进度,形成责任链。将生态文明考核目标纳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区、各部门的考核评分,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强化宣传教育,鼓励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加大生态环保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环境、低碳消费、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理念。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重点项目。各级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将生态创建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与生态省、生态市建设指标相关的重点项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建立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体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附表 生态文明(生态省)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考核指标 |
责任部门 |
1 |
森林覆盖率 |
市园林和林业局 |
森林蓄积量 |
市园林和林业局 |
|
2 |
城镇化水平 |
市发改委 |
3 |
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
市发改委 |
4 |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
市发改委 |
5 |
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
市环保局 |
6 |
主要农产品安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面积的比重 |
市农委 |
7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市环保局 |
跨省、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
市环保局 |
|
8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市环保局 |
9 |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率 |
市环保局 |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 |
市环保局 |
|
10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市城管委 |
11 |
重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市水务局 |
12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市农委 |
13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市城管委 |
14 |
耕地保护 |
市国土规划局 |
15 |
湿地保护率 |
市园林和林业局 |
16 |
生态公益林保护率 |
市园林和林业局 |
17 |
林地保有量 |
市园林和林业局 |
18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市水务局 |
19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市经信委 |
20 |
秸秆禁烧 |
市环保局 |
21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市农委 |
22 |
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市农委 |
23 |
生态环保投资占财政支出比例 |
市财政局 |
24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 |
市委组织部 |
备注:各市级责任部门与对口的省级部门联系,按照其制定的考核指标细则完成相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