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简报
第25期
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3日
江夏区对督察发现环境问题实施追责问责
中央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下沉江夏区期间,发现多处建筑工地管理不规范、道路扬尘管控不到位等环境问题。江夏区委、区政府立行立改,区纪委监察机关启动调查追责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针对G107国道江夏段道路改造施工工地周边扬尘问题,给予区交通运输局全区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讨处理,给予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路江全局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讨处理,给予区交通运输局G107国道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协调人员熊飞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黄家湖综合管廊及同步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围挡封闭不严、裸土未覆盖、施工便道积尘等问题和东一路工地裸土和建筑垃圾露天随意堆放,无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的文明施工问题,给予区市政管理站主要负责人陈智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城管委大桥中队渣土管理组负责人王文超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区经发投集团项目现场负责人程亮通报批评处理,扣发11月份工资3000元,并要求程亮进行深刻的自我检查,提交书面检查材料。
针对大花山户外运动中心项目现场存在的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问题,给予江夏区建筑管理站市场科负责人王学风全局通报批评及书面检查梳理;给予区建筑管理站市场科监督员陈勇诫勉谈话处理。
针对庙山幸福社区南侧工地项目无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未按标准设置围挡及附属设施,场内裸土未覆盖等问题,给予庙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邹能松批评教育处分,并作出书面检讨。
下一步,江夏区将把住开工源头交底,强化过程检查,加强督办整改,加大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坚持以追责问责倒逼区域环境质量提升,确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