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 编号 |
信访投诉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420000201811220017 | 群众反映:“洪山区欢乐大道沿线地铁4号线开通后噪声扰民,特别是地铁经过岳家嘴小区6、7、8号楼地下时,地铁与铁路轮轨的摩擦声、撞击声等低频噪声难以忍受,在家可以明显感受到房屋震动,希望对岳家嘴小区6.7.8号地下沿线加装防震动、噪声的设施。” | 洪山区 | 噪声污染 |
武汉地铁集团于11月23日晚组织了现场实地测量、噪声监测和设备检查。岳家嘴小区6、7、8号楼距轨道交通4号线最近的隧道结构外边沿分别为28.5米、26.2米和21.5米。当晚20:18、20:22、20:32,分别在小区6、7、8号楼对应位置欢乐大道路边人行道上监测,环境背景噪声实测值70.4dB、76.4dB、75.3dB,列车通过时6、7号楼对应的人行道上有轻微震感,8号楼感知不到。期间,噪声测量仪数据基本稳定;20:37至20:49时间段内,实测6、7、8号楼一层架空层环境背景噪声值分别为65.6dB、65.4dB、67.9dB。由于感知不到列车行驶,因此,此3处测量时长都超过了行车间隔时间,确保测量过程中有列车通过。期间,噪声测量仪数据基本稳定;21:01至21:37时间段内,实测6号楼6层、12层、19层环境背景噪声值分别为60.3dB、66.1dB、64.7dB,7号楼分别为61.1dB、63.3dB、66.1dB,8号楼分别为62.8dB、62.0dB、59.5dB。期间,除6、7号楼12层感受到极轻微列车行驶震感外,其他测点均没有感知到震感。同样,由于感知不到列车行驶,因此,此9处测量时长也都超过了行车间隔时间,确保测量过程中有列车通过。期间,噪声测量仪数据也基本稳定。在实地噪声监测过程中,无论是在人行道上、楼栋架空层,还是在不同的楼栋和楼层检测,列车通过时噪声检测仪显示的环境背景噪声值基本没有变化。该小区的噪声与地铁无关。 武汉地铁集团曾于今年7月12日接到过该小区投诉,当天即与投诉人吴先生取得联系,多次邀请吴先生希望其能够现场见证噪声监测,但均表示没时间参加。随后,武汉地铁集团按其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于7月13日16:13及22:06分别对6号楼临街楼道内(未开窗)噪声进行了测量,当时的实测数据分别为55dB和53dB,满足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限值。7月14日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其对地铁集团的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不属实 |
针对市民反映的此区域噪声和震动问题,武汉地铁集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24日凌晨0:45-3:10列车停运后,安排了该区段隧道结构和轨道线路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该区段隧道结构稳定,轨道线路几何尺寸各项指标均满足标准要求,隧道结构和轨道线路情况良好。 二是定期开展隧道结构和轨道线路的检查维修,持续保障其良好状态。 三是持续开展车辆设备的维修保养,严格执行列车检查、维修和保养制度,持续保障列车良好状态。 四是持续开展列车平轮在线检测,对列车车轮状态进行实时自动检查,同时定期对车轮踏面和钢轨廓形进行目视检查,保障轨道线路和列车轮对良好的匹配性能和服役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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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420000201811220012 | 群众反映:“蔡甸区碧桂园学府壹号工地施工,扬尘大,周围居民窗户不能开。” | 蔡甸区 | 大气污染 | 11月23-24日,蔡甸区组织工作专班到现场调查发现,该项目正处在基础桩基施工阶段,因涉及土方作业,确实会产生施工扬尘,但项目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六化”标准要求,围挡设置规范、场内主要道路实施硬化、配备了自动冲洗设备及冲洗槽、安装了自动喷淋系统和雾炮机,并有专人清扫保洁。信访人反映的扬尘问题应属临近碧桂园工地的蔡甸大街路破损(地铁建设工程所致),过往车辆引起。 | 属实 |
按照《蔡甸区七军会建筑工地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区建设工地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督促该项目对照文明施工管理“六化”标准,严格管控施工扬尘。 1.施工现场全封闭施工,设置责任公示牌,设置砖砌和绿植围挡并保持整洁美观,严格施工现场出土管理,对进出车辆严格落实三级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2.加强施工过程常态管理,施工现场配备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明确有文明施工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文明施工扬尘管控措施,确保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3.加强周边道路扬尘管控,要求该项目对临街路面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已启动地铁建设沿线道路恢复工作,并要求项目建设时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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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420000201811220025 | 群众反映:“蔡甸区蔡甸街独山、孙家畈村依山龙郡房地产项目西边商业裙楼违反环评批复文件要求擅自建餐馆,餐馆违规私设烟道及安装10多台大功率空调挂机,餐馆不按小区设计规划在居民楼下建化粪池,擅自开窗及墙外安装排污水管。产生的热辐射、震动、噪声给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 蔡甸区 | 噪声污染 | 蔡甸区组织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发现蔡甸区蔡甸街茂兴路依山龙郡临街2号商铺罗某在其商铺后墙安装空调挂机1台,并擅自破后墙开窗户3处,拟开超市;临街3号商铺李某在商铺后墙安装空调挂机10台,并擅自破后墙开窗户6处,另在后墙楼下建化粪池1处,在楼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1套,拟开餐馆。 | 属实 | 11月24日、25日,蔡甸区城管执法人员连续两日现场督促该处两家商铺对私自安装在商铺后墙外的11台大功率空调挂机全部拆除;对擅自破后墙安装的9处窗户全部拆卸并封闭,恢复外墙原状;对商铺后墙楼下擅自建的1处化粪池予以填埋,将楼顶上安装的一套油烟净化设施予以拆除。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全部整改。 | |
4 | D420000201811220018 | 群众反映:“蔡甸区永安街(镇)街办事处,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小奓湖,长期水体发黑、硫磺物超标,臭气熏天。” | 蔡甸区 | 水污染 |
11月23日,蔡甸区组织区水务局、环保局、永安街三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赶往现场,经调查核实,永安集镇生活污水管网尚未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永安集镇生活污水通过新六渠汇流至渠道旁永安集镇生态拦截工程后排入下游小奓湖。但由于该处理设施建设较早,当时的设计规模及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目前需要,大雨天气时,集镇雨、污混流会出现漫溢现象,同时,拦截工程下游沟渠淤泥较深,造成渠道水体水质较差。 |
属实 |
应急与谋远相结合切实抓整改: 1.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对永安集镇生态拦截工程下游沟渠实施疏浚清淤、清障除杂等修复措施,进一步改善水体水质。 2.加快实施永安集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该工程已列入区级重点项目建设库,并明确了业主单位、建设主体及完成时限。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将永安集镇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陵污水处理厂对接。目前,正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计划年底开工,力争2019年10月全面完工,实现集镇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政管网。 3.组织人员对永安集镇生态拦截工程进行综合整治,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管护,确保生态拦截工程高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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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X420000201811220011 | 群众反映:“洪山区江南新天地小区二期工程,日夜施工,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 洪山区 |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
11月23日现场调查,该项目工地安装有扬尘自动喷淋系统,工地进出口已安装车辆冲洗槽,场地内有洒水车和雾炮进行持续作业降尘,现场少量人员在基坑内施工,道路干净、无明显噪声,文明施工处于可控状态。 11月7日,江南新天地经济适用房项目(A区)因文明施工不到位,曾被区建设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停工整改,期间一直处于停工状态。11月19日经洪山区建设局现场复查文明施工问题均整改完毕后,才恢复施工。复工后该项目现场文明施工保持良好。经区城管委巡查,近一个月内该项目工地无夜间施工情况。 信访人反映武汉市洪山区江南新天地小区二期工程,日间施工情况属实,夜间施工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洪山区建设局、和平街要求江南新天地经济适用房项目(A区)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扬尘、噪声的防控力度,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常态化管理,积极做好与周边居民的协调解释工作。洪山区城管委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查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而进行的施工行为,一旦发现,严格依法处理。 | |
6 | X420000201811220010 | 群众反映:“青山区武东海伦国际项目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大,无法正常生活。” | 青山区 | 大气污染 |
11月23日,青山区城建局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 青山区武东海伦国际项目一期工程已基本完工,目前正进行园林配套施工,虽然已对非施工作业区裸土实施覆盖,但仍可能会导致扬尘产生。二期与三期相邻,既有主体施工作业,也有基础施工作业,现场虽然围挡设置规范,主要进出口道路已实施硬化,洒水喷淋降尘设施已设置,非施工作业区裸土也实施了覆盖,但施工区仍可能会导致扬尘产生。 综上,青山区武东海伦国际项目由于工地正常施工,可能会导致局部扬尘,但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导致周边无法正常生活的严重污染情形。 |
属实 |
10月12日,就海伦国际二期现场文明施工的问题,青山区建管站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进行了书面约谈,要求警醒并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现场文明施工的常态和长效管理。10月22日,就该项目进出道口未落实冲洗保洁措施带泥污染的行为,对施工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处以罚款10000元。 11月23日,青山区建管站就该项目施工扬尘问题现场办公,督促建设单位牵头成立了施工扬尘问题整改小组,各参建方对现场各标段的扬尘污染隐患部位和环节进行拉网式排查,同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分解到单位、责任人。11月25日,区建管站再次复查,目前该项目非施工作业区裸土均已实施密目网覆盖,部分破损施工道路和外立面护网进行了修补和更换,冲洗保洁人员和洒水喷淋降尘设施设备均加大了运行频次,现场施工扬尘处于可控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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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420000201811220008 | 群众反映:“蔡甸区消泗乡汉洪村部分村民的承包地被占,于2016年圈地办养鸡场,臭气熏天,污染河流。” | 蔡甸区 | 大气污染、水污染 |
经现场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交办件中所指“部分村民承包地被占”,其养鸡区域为自家承包地,并不涉及其他村民土地。交办件中所指“臭气熏天、污染河流”,该散养场地周边无河流,较远距离内无居民,现场无明显异味。 |
不属实 | 经与养鸡户当面沟通,考虑到该批土鸡的出栏周期,拟在2019年5月1日之前关停散养点或迁至公路两旁200米以外,目前要求养鸡户做好消毒工作,搞好场区环境卫生。 | |
8 | X420000201811220009 | 群众反映:“江汉区常青街发展大道179号天梨豪园小区内的餐馆长期油烟扰民。前段时间投诉后于2018年11月17日三方联合执法,拆掉小区里面的地排烟道,封堵了烟道,并通知整改关停,但是商户当天就把油烟直接排放到小区,更加严重的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生活。” | 江汉区 | 大气污染 |
11月18日,江汉区城管委常青街执法中队对天梨豪园11家餐饮店再一次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餐饮店关停整改。 截止目前,天天自助餐、豪园餐厅、小陈烧烤、老街烧烤、新美自助餐5家有两证,处于停业状态;小味道、回民烧烤两家无证,现处于关停状态;农家菜馆有两证、无地排、有油烟检测报告,报告合格,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襄阳牛肉面馆无油烟排放,地排软管已拆除,现处于开业状态。东北饺子馆无油烟排放、无地排、有两证,处开业状态;功夫煲仔饭已拆除地排烟道但未整改到位,自行开业,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下一步将对其依法处理。 经现场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
属实 | 11月26日,区城管委驻常青街执法中队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工商执照的4家餐饮店(老街烧烤、天天自助快餐、豪园餐厅、功夫煲仔饭)下达了《违法通知书》。对这4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餐饮店,将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对其严肃处理。襄阳牛肉面馆因没有油烟排放,故没有下达违法通知。 | |
9 | X420000201811220003 | 群众反映:“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局与规划局东湖开发区分局网上公示《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项目和航空展览馆项目规划(建筑)方案批前公示》指示栏显示,投诉该中心侵占公园绿地,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环境。” | 东湖高新区 | 生态破坏 | 目前,武汉中航通飞特种飞行器公司已办理完成光谷大道以东、高新大道以南的公园绿地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手续,可进行地下展览馆及地下停车场、设备用房建设。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该公司将自筹资金建设光谷大道以东、高新大道以南的公园绿地内建设城市公园。据2017年12月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决议,区政务服务局将商务项目(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项目)和城市公园地下航空展览馆项目进行合并审查,该商务项目用地范围内无公园绿地,航空展览馆上方地面公园方案已经区建设局审查通过,航空展览馆项目方案与公园方案也不存在冲突。因此区政务服务局公示的规划方案不涉及侵占公园绿地。 | 不属实 | 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关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发中心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武汉中航通飞特种飞行器有限公司将自筹资金建设光谷大道以东、高新大道以南的公园绿地内建设非盈利性航空主题花园,预计2018年12月份开工,东湖高新区有关部门将督促该公司尽快推进非盈利性航空主题花园建设。 | |
10 | D420000201811220066 | 群众反映:“洪山区白沙洲张家湾特1号农产品大市场车辆行驶灰尘很大,毁坏路面。” | 洪山区 | 大气污染 | 经现场核查,青菱河路无明显破损,丽水路道路面有破损现象,白沙洲大道由武汉地产集团正在进行路段升级改造,车辆经过时会有扬尘。 | 属实 | 针对丽水路道路破损情况,洪山区城管委今年9月进行过一次维修,对新增破损处将尽快进行勘察维修。针对三条道路扬尘问题,区城管委、青菱街将督促保洁公司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根据路面情况增加洒水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 |
11 | D420000201811220009 | 群众反映:“东湖高新区花山街因为投诉,消停了两天,现在又有难闻的气味了。” | 东湖高新区 | 大气污染 |
接到信访投诉件后,东湖高新区环保局立即组织人员于当天对花山生态新城区域进行巡查,未闻到任何异味。询问花山生态新城居民和街社区人员,表示未觉察到异味。巡查同时,区环保局值班人员电话联系前期异味投诉人3人,核实现场异味情况,均无人接听电话。 2018年9月,为确保东湖高新区花山生态新城异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东湖高新区环保局联合花山街办事处和花山投公司开始组织工作人员每天对花山生态新城区域进行异味巡查,经过2个多月的巡查,未闻到异味。截至目前,东湖高新区环保局仍在持续开展花山生态新城异味巡查工作。 |
不属实 | 下一步,东湖高新区环保局将联合花山街办事处和花山投公司继续对花山生态新城区域开展异味巡查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立即查处。同时也欢迎投诉人与工作人员一起巡查,了解实情。 | |
12 | D420000201811220080 | 群众反映:“黄陂区六指街鑫泽宇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扰民。” | 黄陂区 | 大气污染 | 11月23日下午,黄陂区环保局和六指街对鑫泽宇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生产正常,废气治理设施开启正常。检查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厂设施维护记录及监测报告,维护记录记载活性炭装置于9月初完成更换维护,监测报告显示各指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允许排放标准。检查人员在现场能感觉到少量异味。经勘查发现,该厂在生产过程中,部分车间门窗因密封不严造成负压效果不佳,致使部分烟气未能完全收集到处理设施,通过门窗溢出后可能造成异味扰民。 | 属实 | 11月26日下午,黄陂区环保局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了无组织沥青烟气监测,下一步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针对该公司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黄陂区环保局、六指街责令该公司立即全面检查和整改。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校核抽排风电机功率,监测烟气处理设备处理效率,仔细排查废气收集遗漏点。加大资金投入,建设补救收集设施,引进先进的废气处理设施,提高废气处理效率。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封闭车间门窗,及时维护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干扰。上述整改措施必须在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届时黄陂区环保局将组织监督性监测,如发现仍然存在超标排放等问题,将依法严惩。 | |
13 | D420000201811220021 | 群众反映:“蔡甸区常福新城龙王庙社区北面300米,有一条沟渠,长6公里,宽12米,流到蔡甸区南湾湖大桥,水质变成绿色,臭味难闻。” | 蔡甸区 | 水污染 |
信访人反映的沟渠位于蔡甸区与开发区(汉南区)交界处,沟渠名称为常福北渠,该沟渠主要承担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大东社区、大集街新桥村、开发区(汉南区)沌阳街全力村等片区的排涝任务。 11月23日,蔡甸区立即组织区水务局、环保局、蔡甸经济开发区、大集街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赶往问题现场。经调查核实,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大东社区、星光社区等部分区域未雨污分流,大集街新桥村、黄陵桥村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以上区域有部分生活污水排入常福北渠,且开发区(汉南区)沌阳街全力片区有污水排入此沟渠,造成渠道水体水质较差。 |
属实 |
1.实施蔡甸经济开发区(奓山街)大东污水治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在大东片区新建一条污水收集干管,全长1329.6m,管径DN500mm,将周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至市政管网,排入黄陵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工程已于2018年4月开工,将于2018年11月底完工。 2.实施常福北渠水环境整治工程。此项工程已列入蔡甸区2019“四水共治”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渠道岸坡整治、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底泥疏浚等工程。目前,工程正在办理前期手续,计划2019年初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9月份完工。 3.实施大集街农村村湾生活污水治理。大集街新桥村、黄陵桥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计划2019年9月前完成以上两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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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D420000201811220084 | 群众反映:“东湖高新区南湖大道南湖时尚城小区非醉酒店油烟地排,柒捌玖餐馆油烟扰民。” | 东湖高新区 | 大气污染 |
经现场调查,非醉味觉驿站店铺安装了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管道旁边有排风扇,该店铺负责人解释此为进气扇。现场调查,非醉味觉驿站店铺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现场油烟排放情况良好,厨房无明显污渍,地下室及店铺周边未发现明显油污污染地面痕迹。柒捌玖老火锅目前属停业状态,已安装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备。 2017年8月18日,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委托武汉聚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非醉味觉驿站”店铺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铺的油烟排放符合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8月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再次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店铺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铺的油烟排放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2017年8月、2018年8月,东湖高新区城管局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该餐厅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餐厅的油烟排放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11月20日,为避免餐厅将油烟通过油烟管道旁边排风扇直接排放,关东街城管执法中队已将该排风扇拆除。 下一步,根据市城管委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的要求,东湖高新区将计划设立20家监控点位。已将非醉味觉驿站餐厅列入监控设备安装点位,后期设备安装后将全天实时监控该店铺油烟排放情况,如发现油烟排放浓度超标,区城管局将立即查处。同时,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区域周边的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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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D420000201811220035 | 群众反映:“硚口区宝丰路中御公馆内5号楼下面堆积了大量的建筑垃圾,长期无人清理;2号楼下面有30个环保垃圾桶,垃圾经常清理不及时,臭味大,影响居民生活。” | 硚口区 | 土壤污染 |
经现场核实,该信访件举报内容属实。 因中御公馆旁“宝硚快速路项目”施工围栏占用该小区垃圾临时收集点,导致垃圾堆放空间不够,加之垃圾转运不及时,少量垃圾满溢至小区行人通道。对此,硚口区房管局当即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对现场垃圾进行清理。 |
属实 | 硚口区房管局督促中御公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以下整改事项:一是安排专职人员对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消洒,以减少异味,同时,协调环卫部门按时对小区垃圾进行转运;二是增加保洁人员,加大清理频次,定期清扫确保小区整体环境卫生;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 | |
16 | D420000201811220077 | 群众反映:“青山区建设乡八吉府街六千亩村化工大道80万吨乙烯化工厂排放废气、噪声严重扰民。” | 青山区 | 大气污染、噪声污染 |
11月25日晚,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沿乙烯公司厂界勘察未发现有明显噪声外排,企业生产装置不存在强噪声源设施。经查,投诉人地址为6千亩蔬菜基地,该基地位于乙烯公司4号门方向,存在拆迁争议问题。乙烯公司属市环保局直管企业,今年11月20日、23日和25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分别于晚21时至次日凌晨1时3次突击抽查乙烯公司,该公司生产正常,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未发现异常排污情形。 2018年3月和9月,市环境监测中心对乙烯公司进行了监督监测,监测结论为外排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 综上所述,市环保局暂无证据查实乙烯公司有污染物超标排放、噪声严重扰民的行为。信访人反映的异味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乙烯公司是市环保局的重点监管对象。2018年9月30日,市环保局会同青山区环保局约见乙烯公司环保负责人,责成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和内部监控,落实领导值班制度,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采取日常检查结合突击检查的检查方式,查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在监督性监测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飞行抽测,核查其污染物是否达标外排,同时在乙烯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口(如CFB锅炉烟囱、综合废水排口等)均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24小时实时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正常生产期间均未出现过超标情形。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持续加强对乙烯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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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D420000201811220002 | 群众反映:“汉阳区汉南二村龟北二期拆迁片每天用高音喇叭反复播放,噪声扰民。强拆垃圾随地堆放,影响居民出行安全。” | 汉阳区 | 噪声污染、土壤污染 | 根据阳政征决字[2018]第1号文件,龟北二期征收项目总户数3586户,从今年5月21日公示综合评估单价以来,半年的时间已经有3201户签约,腾退房屋1772套,正常拆除房屋1766套,没有实施强拆。目前房屋拆除仅限于门窗和个别平房拆除,建筑垃圾量小,并未对居民出行造成影响。为进一步推进征收工作,代办公司对未签约的居民采用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其中包括采用广播宣传征收政策,休息时间停止播放。 | 属实 | 针对居民反映广播音量大和出行难的问题,汉阳区所涉街立行立改,约见了征收代办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一步调低了广播宣传音量,避免噪声扰民;约见了征收区域卫生责任单位清扫保洁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组织清运垃圾并加强保洁,确保居民出行通畅。下一步,汉阳区将加强征收区域拆迁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
18 | D420000201811220016 | 群众反映:“坚决反对芦湾湖路建设高架桥。对在武汉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不满意(编号:D420000201811010028),认为回复不属实。” | 洪山区 | 其它 | 11月5日向武配环督信访组递交的关于《武配环督信访组交办函【2018】15号》(D420000201811010028)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中,市国土规划局就投诉人反映的“芦湾湖路原来是地面方案”、“芦湾湖路现在违规改建成高架桥”两个问题均进行了据实说明。市环保局认真进行研究,迅速组织人员核实有关情况,确认回复内容真实。 | 不属实 |
自2016年二环线工程芦湾湖路段规划建设方案发生变更后,市环保局一直积极协调、妥善处理涉及环保的相关事宜,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多次到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要求市城投公司依法组织编制芦湾湖路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未经批准前不得实施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内容。 市国土规划局为确保工程实施进度,经与业主单位协商,对青菱段工程采取分段办理规划手续,前期已对不存在争议的青菱段西段工程经选址公示后依法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建设业主单位已经完成环评报告变更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召开周边居民代表见面会,告知相关技术论证流程、依据及结果,争取居民对市政项目的理解与支持。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收到建设单位报批的环评文件后,将按照程序审查,依法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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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420000201811220061 | 群众反映:“洪山区南湖大道南湖时尚城楼下有2家餐馆,油烟扰民。” | 东湖高新区 | 大气污染 |
经现场调查,非醉味觉驿站店铺安装了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管道旁边有排风扇,该店铺负责人解释此为进气扇。现场调查,非醉味觉驿站店铺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现场油烟排放情况良好,厨房无明显污渍,地下室及店铺周边未发现明显油污污染地面痕迹。柒捌玖老火锅目前属停业状态,已安装油烟管道及油烟净化设备。 2017年8月18日,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委托武汉聚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非醉味觉驿站”店铺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过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铺的油烟排放符合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8月3日,东湖高新区城管局委托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店铺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店铺的油烟排放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2017年8月、2018年8月,东湖高新区城管局连续两年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该餐厅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餐厅的油烟排放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11月20日,为避免餐厅将油烟通过油烟管道旁边排风扇直接排放,关东街城管执法中队已将该排风扇拆除。 下一步,根据市城管委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的要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将计划设立20家监控点位。已将非醉味觉驿站餐厅列入监控设备安装点位,后期设备安装后将全天实时监控该店铺油烟排放情况,如发现油烟排放浓度超标,区城管局将立即查处。同时,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该区域周边的巡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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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D420000201811220005 | 群众反映:“洪山区文馨街回民烧烤,烧烤味、油烟扰民,关门又营业了。” | 洪山区 | 大气污染 |
11月3日,接信访件后,洪山区洪山街工作人员上门约谈该回民烧烤店经营者,宣传国家政策,告知其经营行为再次对周边居民产生了影响,要求其自行停业。因其未自行停业,11月5日晚,洪山街对文馨街余记回民烧烤店开展联合执法,责令该经营户立即停止营业,对该烧烤店进行关停处理。该店铺停业后,洪山区洪山街与店主就其店铺关停的后续问题进行协商。洪山街城管执法一中队安排人员每天守控,一旦发现其有经营行为将立即进行制止。 11月21日,经过多次宣传政策法规,反复劝说沟通,该经营户在洪山街公共管理办现场承诺将于15天内清理设备,处理善后事宜,搬离门店,并保证期间绝不经营。 11月23日,接信访件后,洪山街城管执法一中队再次现场确认该门店未经营。该经营者为外省人,在武汉无其他居所,为处理该商铺停业、退租等事项,暂住在门面内。 |
不属实 | 洪山区洪山街继续做好守控,并督促店家尽快处理善后事宜,搬离门店。 | |
21 | D420000201811220029 | 群众反映:“武昌区紫阳东路12号有一个夜来香餐馆,餐馆厨房的油污直接排放到居民的下水道里面,导致生活区的下水道经常被堵塞,影响居民的生活。” | 武昌区 | 水污染 | 经查,该商户自行修建了隔油池,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油水分离器、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小区管网,最后进入市政管网;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下排式管道排入下水道。商户定期向紫东馨居业主自治组缴纳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负责对排水设施进行维护。由于该商户对隔油池缺少日常管理维护且物业公司未定期对小区管网进行疏捞,导致小区内部下水道发生堵塞现象,影响居民生活。 | 属实 |
针对油污排放问题,中南路街办事处要求该商户立即停止向下水管道排放油烟行为,重新安装上排式烟道,并于11月27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依法依规排放油烟。武昌区环保部门督促该商户加强对油水分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加大清理频次,将两天清理一次改为每天清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商户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如超标排污,将依法实施处罚。 针对下水管道堵塞问题,武昌区水务部门于11月23日对小区内部及周边管网进行了全面疏捞,并向紫东馨居业主自治组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加强小区内部排水设施的维护与疏捞,确保排水畅通。 |
中南路街办事处对街城管执法中队协管员彭小林进行了批评教育。 |
22 | D420000201811220020 | 群众反映:“洪山区关山街紫松花园小区附近武汉仪表厂电镀车间夏季有异味,废气通过烟囱直排,怀疑电镀废水沉淀池下雨后漫溢流入东湖。” | 洪山区 | 大气污染、水污染 |
11月23日,洪山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该厂电镀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电镀废水处理后未超标;电镀污水处理站设置在专门的污水处理车间内,不存在下雨后漫溢情况。电镀车间废气处理建有5个收集净化塔,采取酸碱综合处理,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油漆车间处理设施采用干、湿漆雾两级净化装置,处理设施运行正常,现场无异味,监测数据显示达标。 同时,该公司为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编制并报备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环境紧急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杜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不属实 | 洪山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环境监管,做到定期巡查及监督监测,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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