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意见,我局高度重视,主动认领,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根据《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武环督改文〔2017〕1号)精神和要求,省84(市53)号整改任务拟于近期申请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二、整改目标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逐台核实。
三、整改情况
我局按照省、市整改工作要求,组织有关区环保部门完成了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逐台核实的工作。
特此公示,公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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