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在全省率先颁布实施《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以立法引领推动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案例受到省厅高度认可并推广。通过“小切口”立法,精准破解固废治理难题,为武汉固废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治理工作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智慧化新阶段,为守护江城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了法治屏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系着减污攻坚,一头连着降碳使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一环,也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关乎公众健康、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武汉市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立足本市实际,扎实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立法工作。2025年1月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武汉固废治理注入法治新动能。3月3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办法》。作为武汉市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的综合性地方立法,《办法》以“小切口”“小快灵”为特色,精准聚焦固废治理痛点。
精准锚定立法必要性
把握时代发展需求
上位法修订驱动配套完善。2020年9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为确保上位法在地方落地生根,武汉市需结合自身市情,在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填补地方执行空白,实现法律体系的上下贯通与协同发力。工作实践催生立法需求。近年来,武汉市在固体废物治理领域积极探索,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在工业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等环节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为巩固既有成果、补齐治理短板,通过地方立法将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增强治理工作的稳定性与持续性,成为迫切需求。此外,广东、山东、浙江、南京等省市先行制定或修订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武汉市提供了有益借鉴。“无废城市”建设明确立法任务。武汉市作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于 2022 年出台实施方案,将制定《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列为重要工作任务,旨在通过立法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
规范严谨推进起草过程
确保立法科学民主
《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作为 2024 年市政府规章立法正式项目,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起草重任。充分征求意见,凝聚各方智慧。为确保法规充分反映民意,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政府官网、社交媒体平台等多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吸引了环保组织、企业代表、市民等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共收集到数百条意见建议,涵盖固体废物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等多个领域。开展两轮征求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工作,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进行座谈研讨,针对部门职责划分、监管协同机制等内容深入交流,充分凝聚各部门智慧,力求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具有可操作性。专业论证协调,完善草案修订。为进一步提升法规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与立法协调,邀请环境法学、固体废物处理技术等领域的权威专家,从法律框架、技术标准等维度对草案进行“把脉问诊”;协调解决部门间存在的分歧和争议,推动草案内容不断完善。综合社会公众、部门、专家等多方意见,对条文进行十余次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办法(草案)》。通过审议实施,提供法治保障。经过严谨的立法程序,2025年1月,《办法》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立法全过程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通过广泛征集民意、凝聚部门合力、借助专家智慧,确保法规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为武汉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创新采用“小切口”模式
聚焦关键问题立法
鉴于武汉市已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等方面完成地方立法,为避免内容重复,《办法》摒弃“大而全”、分章节的传统模式,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效,以“小切口”方式精准切入,按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等关键领域进行制度设计。
创新协同处置机制,提升设施利用效率
借鉴浙江、广州等地先进经验,《办法》第七条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且动态调整。通过这一举措,有效推动两类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既实现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消纳,又充分发挥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置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农村固废管理,助力乡村生态振兴
《办法》高度重视农村固体废物治理,第八条构建起“户分类、村收集、街转运、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有序开展;第九条明确回收处置废旧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资金保障措施,为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提供坚实物质基础;第十条积极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要求产生秸秆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回收利用等防污染措施,秸秆利用单位开展离田收储时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全方位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村生态环境长效常态治理,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筑牢生态根基。
优化危废收集体系,破解小微企业难题
对工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小量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难、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突出问题,结合武汉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经验,《办法》第十五条明确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并要求收集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收集、运输、贮存和转移工作,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此举有效固化试点成果,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完善医废收集网络,打通最后一公里
针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点多面广、规模小、医疗废物收集困难的现状,《办法》第十六条提出依托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设置区域性医疗废物收集网点,集中收集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这一创新举措有效打通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实现医疗废物全流程规范化管理,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严格危废监管制度,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为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办法》针对工业企业不同厂区危险废物转移不明确的问题,在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工业企业自行利用、处置本企业不同厂区产生的危险废物时,转移过程必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第十七条进一步强调机动车维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对维修和回收拆解活动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严禁擅自倾倒、堆放、倒卖;第十八条汲取其他地区因废弃危险化学品不按规定申报引发重大事故的教训,明确要求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的,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报。通过严格监管制度,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数字科技赋能,推动智慧高效监管
在数字技术蓬勃发展的当下,利用智慧手段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已成为“新常态”。《办法》对标上级政策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出搭建全市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通过实时监控固废的产生、运输、处理等环节,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系统会自动预警,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进行处理,推动实现智慧高效监管。
未来,武汉市将继续深化法规实施,织密生态保护“法治网”,为守护江城绿水青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坚实的法治屏障,推动固体废物治理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智慧化新阶段贡献更多“武汉智慧”和“武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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