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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00:00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28591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澳门金沙娱乐城 成文日期: 2018-04-28 00:0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4-28 00:00
效力状态: 有效
关联解读: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鄂环委20183


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生态省

建设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继续大力推进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重大战略,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根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生态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环委〔20176)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82号)、《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鄂环委办〔20184号)等文件要求,省环委会拟组织开展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现将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附件: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方案

                                                                  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8428

附件

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方案

(建议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高举生态文明建设旗帜,落实生态立省战略,推进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省环委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工作,现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核依据

1.《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

2.《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生态省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环委〔20176)

3.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20182号)

4.《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鄂环委办〔20184号)

二、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年度考核,督促省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协力把我省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产业发达、生态文化昌盛、生态人居适宜、生态社会和谐的生态省,让美丽湖北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

省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对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考核生态省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机制、日常工作、综合水平以及附加考核等内容。

对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考核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市(州)人民政府考核程序

1.总结自查

各市(州)人民政府依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鄂环委办〔20184号)进行自查并评分。查找在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分析症结,提出2018年工作计划,并形成自查报告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2.评估复核

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组查阅各市(州)提供的档案资料,开展评估工作(档案资料由各市(州)自行报送)。专家评估组结合评估情况,选取部分市(州)进行现场复核。

3.形成报告

省专家评估组结合省政府督查、省级环保督察和专家组评估复核情况,撰写考核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整体评价。为贯彻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执行有关政策采取的工作措施作总体评价,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成相应考核指标的进展情况等。根据考核办法及细则,结合市州自查报告和自评分,对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省建设工作进行评分。

二是存在的问题。考核发现的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典型问题,用事实说明。

三是对策建议。根据整体评价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4.考核认定

省环委会办公室将各市(州)考核评估报告汇总后发送至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认定,省直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有关考核指标评分进行核准,并将结果报省环委会办公室。

5.综合评定

省环委会办公室根据各市(州)自查、专家评估组和省直有关部门认定意见,对各市(州)生态省建设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报省环委会审定。由省环委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二)省直有关部门考核程序

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总结报告报省环委会办公室,省环委会办公室对照年度工作任务,根据自查情况对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结果报告报省环委会审定。由省环委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时间安排

20183月底前,各市(州)及省直有关部门完成自查。510日前各市(州)将档案资料报送至省环委会办公室,5月底前完成评估和抽查并形成评估报告。

六、相关要求

(一)省环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合做好生态省建设年度考核各项工作。

(二)专家评估组要统筹安排好考核工作,认真完成此次考核,并形成评估报告,挖掘典型、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推动生态省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三)专家评估组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安排与考核无关的活动。

(四)各市(州)迎接考核联络人信息请于510日前反馈给省环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省环委会办公室  王建平

联系电话:(02787167120  87167500(兼传真)

电子邮箱:hbepbzrc@163.com

附件: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市(州)联络人信息回执表

                                                                    2018427

附件

2017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市(州)联络人信息回执表

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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