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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办〔2014〕8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4 11:19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索 引 号: 731074791/2020-826127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金沙博彩 成文日期: 2014-11-24 11:1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4-11-24 11:19
效力状态: 有效

武环办〔2014〕8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安环局,各分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的环境统计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152号)的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设置环境统计岗位,配备专人开展环境统计工作
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真实、全面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动态变化以及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渠道,是污染减排成果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把加强环境统计工作作为推进污染减排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主要领导对环境统计数据负总责。各区级环保和市环境监察、环境信息、辐危、车防等单位应设置环境统计岗位,配备熟悉业务工作和有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认真做好环境统计工作。请以上单位于2014121日前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环保局总量处(联系人:李华怡)。
二、认真学习,加强培训,提高环境统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水平
 “十二五以来,环境统计范围由以往的以工业源、生活源为主,扩展到工业、农业、生活、交通和环境管理等各个领域,并且要求与污染减排核定数据衔接。该项工作往往安排在岁末年初,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十二五”环境统计技术要求》和《“十二五”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试行)》等规定,加强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
三、系统分析,加大审核力度,保证数据统计质量
各单位要加大审核力度,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辖区环境统计数据进行系统分析,特别要针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等开展统计数据分析,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统计工作结束后,应编制本辖区环境统计年报,并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或专项的污染物排放报告,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计划提供依据,将环境统计数据应用到政府决策和环境管理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动态调整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录
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上一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名单、新建企业名单、关闭企业名单和日常环境管理情况等对重点调查企业进行动态调整,确定本年度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调查企业名单。同时,各单位应对上一年的企业数据进行分析,对其中各类污染物排放均为零的企业进行认真核实后据实填报。
(二)认真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统计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环境统计人员,组织企业开展环境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建设,指导、监督企业健全环境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应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辖区重点调查单位开展环境统计培训,完善环境统计报表填报,加强台账资料的整理,努力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三)加强上报数据审核和现场核查
各单位要建立环境统计全过程数据审核机制,开展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固废危废等部门的联合审核,采取人工与软件等多种审核方式,加强基表数据和汇总数据的审核,并做好排放量、水(气)量、排放浓度等指标关联性审核。必要时可开展现场核查,核实企业上报的产品产量、耗水量、耗煤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同时,要及时与辖区统计、发改、工信、水务等部门进行对接,切实提高辖区宏观数据的准确性。各单位上报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前,应使用将环境统计软件自带审核功能进行审核,逻辑校验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上报基础数据。
(四)加强减排核查核算与环境统计年报数据的衔接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局核算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上报环境统计数据。重点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与减排核定数据保持一致,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按照核定结果进行填报统计。烟粉尘、固体废物、重金属等环境统计指标要基本合理,有明显变化的,要有新增实质性减排措施支撑并有文字说明。
(五)高度重视烟粉尘数据排放数据
根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总体部署,十三五可能会将烟粉尘指标纳入减排核算的范围。长期以来,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在环境统计工作中对烟粉尘指标重视不够,未对企业上报数据严格核查,导致相关数据一定程度上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为避免对十三五污染减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各单位在今后的环境统计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烟粉尘排放指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企业排放状况。
(六)做好环境统计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应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加快环境统计数据公开的进程,除辖区总体污染物排放状况外,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的年度污染物排放信息也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适时组织建设环境统计数据查询系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有关的证明将以系统查询的结果为准。
五、具体安排
(一)20141215日前报送辖区年度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名单(含畜禽养殖企业),新增、剔除企业应附情况说明,所有上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5125日前,第一次上报环境统计数据。上报数据前应使用环境统计软件自带的逻辑校验工具进行校验,校验结果无错误,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盖章后上报。
(三)201525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各单位上报的环境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将核查意见反馈各单位。
(四)2015215日前,第二次上报环境统计数据。各单位根据市环保局反馈意见对环境统计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完成联合审核和软件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后上报。
(五)2015310日前,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环境统计数据进行联合审核,并报市环保局技术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上报省环保厅。
(六)国家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确定后,市环保局将及时予以公开并将各辖区数据下发。
(七)环境管理专项报表由局各相关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填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有关数据。市环保局将在各个时间节点对未按时上报数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污染减排年度考核中适当扣分。
 
附件:关于“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说明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1120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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