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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函〔2019〕33号 A 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318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5-13 16:16 来源: 澳门金沙娱乐城

一、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法〔2007〕189号),启动了环境险政策试点。原省环保局于2008年联合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08〕33号),要求“在全省开展环境险试点工作,地方环保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将发展环境险纳入年度计划中,指导和督促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将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购买责任保险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考核内容”。鄂环发〔2008〕33号文明确了试点范围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化品企业及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废处置企业等。为更好地实施该项工作,原省环保厅联合中国人保湖北省分公司印发了《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方案》(鄂环发〔2008〕41号),要求“各地市环保部门应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配合人保财险公司选定试点企业,督促相关涉污企业投保环境险”。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原市环保局于2009年印发了《武汉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案》(武环办[2009]2号),明确了2009年-2011年武汉市环境险试点工作目标、参保范围及市、区环保部门的工作职责。2011年,全市36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环境险合同,签约保额共计1亿余元,保费共计121.4万元。

(二)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落地实施

2013年,原环保部联合保险监督管委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和保险部门进一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立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原省环保厅印发了《湖北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方案》(鄂环办[2013]111号),要求在全省开展环境险试点工作。鄂环办〔2013〕111号文明确了试点范围为涉重金属企业、高环境风险行业。为落实国家、省文件要求,原市环保局印发了《武汉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推动工作方案》(武环办[2013]32号),要求市、区环保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针对负责监管的企业推动环境险试点工作。2013年,全市41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2014年全市68家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

(三)积极推动市场化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有力措施和具体行动,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部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将通过引进市场化专业力量,“评估定价”环境风险,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环境风险监管、损害赔偿等工作成效。我局将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推进该项制度在我市落地生根。

二、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工作

(一)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

印发《武汉市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武环规〔2018〕2号),明确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分类、“红黑名单”认定以及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信用修复的具体实施办法。印发《市环保局关于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武环函〔2018〕159号),梳理了全市环保部门参与的联合奖惩备忘录责任清单。与市文明办联合印发《关于公示2018年度武汉市“环保守信红名单”的通知》,公示了百威英博(武汉)啤酒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为2018年度武汉市“环保守信红名单”。

(二)深入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环办〔2017〕19号),自2017年4月1日起,通过“湖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对21种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记分,并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记分实时情况。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绿牌企业50家、黄牌企业241家,无黑牌企业。

(三)开展环境信用信息应用

2018年以来,我局为原市工商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提供了约4000家企业及负责人的环保情况说明材料,为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上市等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同时,我局鼓励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为160余家环保失信企业进行了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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