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从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污染防治监管、环保激励、建设施工管理、环保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对健全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了非常务实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提升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市人民政府将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190443号提案办理工作交由市生态环境局主办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城管执法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逐条梳理,形成本答复。
一、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完成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截至目前,各相关区均已完成拆除工作并通过验收,共计拆除湖泊渔业围栏网面积约33.36万亩、网箱约12.17万平方米。推进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工作,自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列支化肥和农药减量化补贴资金500万元,全市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分别由2012年的15.5万吨、7871吨下降至2018年的10.6万吨、3460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50万亩次,基本实现耕地全覆盖。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现有秸秆综合利用收储点13个、综合利用企业54家,初步形成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为辅的秸秆产业链;2018年全市农作物秸秆总产量约245万吨,现已利用23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3.9%。推进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新增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9万亩,“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总数达到956个。
二、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管护
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除北湖污水处理厂“四厂合一”项目正在建设外,全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均已达到一级A标准;北湖污水处理厂厂区土建结构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尾水箱涵已进场施工,尾水泵房正在进行土方开挖及内支撑施工。市、区水务部门将加强对污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其长期稳定运行,不断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环境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在环卫设施管理方面,我市全面开展“厕所革命”公厕精细化管理提升行动,市城管执法委成立“厕所革命”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技术规范、提升标准、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督促各区落实“一人一厕”管理责任制、规范化保洁维护作业、通风除臭改造升级等各项工作任务;从今年起聘请第三方机构每月对全市2000余座公厕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考核评估,普查平均分由年初的35分提升至4月的80分左右;全市170余座垃圾转运站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运、工完场净、定期消杀等管理机制,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机制
我市于2017年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年多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抓试点覆盖、抓示范引领、抓宣传发动、抓设施配套、抓检查督导,已初步构建完整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以及配套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考核奖惩工作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在16151家单位、259个社区、340个行政村开展了分类工作试点,覆盖率分别为31.06%、19.63%和17.77%,覆盖人口达到72.3万户约210万人,有关做法在全国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四、强化污染防治监管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推动市委、市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绩效目标体系,2019年,各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权重为15%,比2016年提高5个百分点,比2013年提高10个百分点;2019年初,根据市绩效考评办要求出具2018年全市绩效考评“一票否决”意见,对有关区参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专项考评“优秀”等次提出反对性意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推动市委、市政府印发《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严肃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制定全市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创新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红黄旗制度,每月通报各区改善空气质量考核排名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每月通报全市纳入上级考核断面水质考核情况、每双月通报各区水质考核评价结果及排名情况和“河湖长制”主要河流湖泊水质状况等;推动市政府修订《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优化考核方式,将奖励标准从“50万、100万”提升至“100万、200万”。
市生态环境局在《长江日报》等主流媒体设立专栏,2019年以来已累计曝光6批次92个大气污染问题、2批次29个水污染问题,通过下达督办函等方式督促各区整改约2000个大气、水污染问题。对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滞后的14个区进行预警;对水质不达标重要河湖所涉相关区政府下达督办函,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水质;每半月对全市工地、道路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控数据进行统计通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督办。
做好企业环境信用加工作,积极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要求。每周向省、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送“双公示”数据,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2019年以来累计主动公示“双公示”目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共报送行政许可965条,行政处罚信息199条。认真做好企业评优评先、参与投标、上市等环保守法情况核查,2019年以来累计对151家企业环保守法情况进行了核查。
五、健全环保工作激励机制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开展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武汉环保大使的评选表彰工作,5月29日,市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武政〔2019〕19号)公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聘任武汉环保大使表彰通报,对51个先进集体、75名先进个人和15名环保大使进行命名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推荐申报工作,申报的候选人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熊敬超同志荣获第二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称号,成为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此外,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44名同志颁发了“从事生态环境工作30年纪念章”。
六、严格建设施工管理制度
在工地施工管理方面,市城乡建设局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建设施工单位、政府投融资建设平台公司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体系,督促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予以保障、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监理单位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并督促现场落实;强化施工现场标准管理,严格落实围挡标准化、路面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等开工设置标准,落实裸土覆盖、土方湿法作业、场区喷淋降尘、工完场清等过程管理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数据传感、网络可视化监控等手段提高监督效能,每月对各区、各平台公司、在汉大型建设施工企业建筑公司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考核排名。
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方面,市城管执法委督促渣土运输车辆落实密闭措施,进一步拓展建筑弃土智能监控平台功能,通过对工地源头、道路卡口、终端消纳的全过程监控,实现违规渣土运输车辆“不能进、不能出、不能动”;深化“双车”整治成果,创新“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模式,强化与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公安交管等部门以及运输企业的对接,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安全行驶、规范消纳;将各区渣土运输管理纳入每月大城管考核内容,对排后5名的企业及工地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过《长江日报》等媒体进行曝光,并给予全市范围内停运2至3天的处罚。
七、提升环保宣传教育实效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央、省、市各类媒体刊(播)发新闻报道200余篇次,在主流媒体刊(播)发新闻报道约100篇次。在《长江日报》开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进行时”等5个专栏。“武汉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武汉环保好声音”170条环保信息,阅读量逾50万。“@武汉生态环境”政务微博累计发博4.59万条,粉丝数量突破58万。围绕“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主题举办环保世纪行等公众参与活动,“关爱自然 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获评2018年武汉市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新增8所国际生态学校。开展第十五届武汉市青少年环境实践系列活动,14.9万人参加网上答题。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为契机,会同各区、各有关部门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各项改革措施,不断健全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为建设生态化大武汉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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