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现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00408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在市域范围内全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主要工作情况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1号)文件,我局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认真做好生态补偿有关工作。
(一)2017年,我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武政办﹝2017﹞127号),按照“改善奖励、下降扣缴”,“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据环境质量改善考核结果给予相关区资金奖惩,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蔡甸区、经开区(汉南区)与上游仙桃市、潜江市签订了通顺河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协议,新洲区与上游团风县签订了道观河水质生态补偿协议,对上游来水水质进行监测和生态补偿奖惩,倒逼上游加大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三)府河等其他跨市县河流湖泊基本建立了水质异常联动机制,通过自动监测或人工采样等方式,随时关注上游来水水质,发现上游来水异常,及时与上游地区进行沟通,查找水质异常原因,及时消除影响。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根据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配合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有关水体生态补偿工作。
澳门金沙娱乐城
2020年7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